“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这些会计科目,你一定听说过吧,没有听说过?
新收入准则核算的会计科目已经发布一段时间了,使用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今天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怎么用?
1、实务案例:
2023年3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合同价款300万元。合同约定,电梯在5日内交付,并在10天内上门安装,只有电梯安装完毕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300 万元的合同价款,电梯和安装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中,电梯价款280万,安装服务费20万元。
(1)3月25日,A公司交付电梯时,虽然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还未安装电梯,此时并没有获得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还有安装电梯这个条件制约,所以只能将合同对价先确认为“合同资产”
借:合同资产-B公司 28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47.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21
(2)3月26日,安装完毕后,A公司的履约义务已经全部履行,没有条件制约,按合同规定可以无条件向B公司收取价款。
借 : 应收账款-B公司 300
贷:合同资产-B公司 280
主营业务收入 18.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65
(3)3月30号,A公司收到合同价款3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300
2、科目辨析
合同资产(有条件的收款权)
应收账款(无条件的收款权)
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
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
二、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怎么用?
1、实务案例:
2023年3月2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电脑,合同价款为22.6万元。合同约定,C公司先支付定金10万元,尾款在交付电脑后再支付12.6万元。
(1)3月20日,A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定金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
贷: 合同负债-C公司 10
(2)3月22日,A公司交付电脑。
借 : 合同负债-C公司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6
(3)3月23日,A公司收款尾款12.6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6
贷:合同负债-C公司 12.6
2、科目辨析
合同负债
预收账款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合同负债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替代原来的预收账款,但预收账款也未完全停止使用,如上述租赁准则下的预收租金等,还是可以使用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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