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几个案子都是关于共同保证的, 案情都差不多。就是张三找A(A可以是银行或者小贷公司、个人等)借了1000万, 借这么多钱是需要担保的啊, 于是张三就找来李四、BCDE等等过来保证, 签了保证书。借款到期之后张三还不 出钱来, A就把张三、李四、BCDE等人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然后法院判决张三、李四、BCDE 承担连带责任。然后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出现了, 张三、BCDE等人就好像非常尊重 法院的判决, 也不哭也不闹, 就是有点找不到人。只剩下李四在不停闹腾: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监督, 甚至还有为此上访的。难道是因为只有李四法律意识淡薄? 不尊重法 律? 再翻开执行材料看一看, 怎么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 是李四的财产啊? 张三、BCDE 呢? 。
张三的话还可理解, 还不出钱基本是因为做生意失败了, 那其他保证人呢, 怎么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啊? 所以就只剩李四懵逼了, 当初想着万一张三这小子真亏了, 自己加上 BCDE, 五个人一起扛, 事情好像也不是很大, 当年张三对 我也不错, 这200万就当给他渡难关了。结果莫名其妙这1000 万变成自己一个人扛了, 厂子也被法院查封了, 自己一分钱 没用着, 倒成了老赖, 李四想不通, 所以就一直打官司、上访。
李四看上去很值得同情, 但担保法明确规定“同一债务 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份额, 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保证人承担连 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你丫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的,现在看上去你小子最有钱,对于A来说,不找你要钱找谁?至于之后的追偿,你觉得希望有多大呢?
我认识的朋友中也有个去给别人共同保证的, 五个人担保了100万, 想着最多自己贴个20万, 问题不大。结果法 院判决的时候才发现其他四个保证人一无财产、二无正当工作, 自己县城的房子被拍卖了, 剩下的部分还要从工资里扣, 每次想到这里, 他就哀声叹气, 悔不当初。
但是人在江湖漂, 总要有朋友、要相互帮助, 你说朋友 找上门的一概拒绝似乎也不太合适, 需要量力而行。李四当 初看到张三连自己找了五个担保人, 完全可以豪气的说, 没 问题, 各帮你担保, 12345, 然后写下保证金额200万。如果张三说不行, 李四就得掂量两个人交情, 是多写一点还是 把保证人名字划去了。这样反复衡量自己经济实力之后的保证金额, 回去多跪跪跪跪搓衣板, 再不济也不会连累孩子学费都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