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跟某友吹水,聊到今天天气这么好,还要工作,不如跳舞,不如喝酒。就开始神叨叨打下这一段歌词,而且我有个癖好,如果发了一段英语,喜欢看看微信的翻译(顺便看看语法对不对)。这次的翻译有点让我喜出望外,颇具诗意(现代诗)。
某友说,原歌词是Start the car,开车。
我说,那我这个版本更好。“开车”只是几个人计划去参加一个舞会,而我这个“停车”,可就更有戏剧张力了:是几个衣香鬓影的男女,准备去参加一个需要虚与委蛇的宴会,都开一半了,其中一人突然觉得这样的宴会实在是浪费生命,开始提议说:
Stop the car
I know a whoopee spot
Where the gin is cold but the piano’s hot!
于是众人齐齐除衫,西装外套除下,领带扯下,高跟鞋脱下,在开启的汽车天窗中,站起身往外欢呼,一路呼啸而过,去往那个“杜松子酒是冷的,而钢琴是热的”的地方。
这首引发我想象的歌曲叫《All That Jazz》,来自电影《芝加哥》。如果你也看过这部电影,就知道我这一想象并非无中生有。
《芝加哥》上映于2002年,导演罗伯·马歇尔。这位导演的作品不多,另一部出名的是《艺伎回忆录》。《芝加哥》原本是一出百老汇的经典舞台音乐剧,导演罗伯向老板提议改编成电影,找来了编剧比尔·康登着手编排剧本,找来了《BJ单身日记》的女演员芮妮·齐薇格,和《佐罗的面具》成名的凯瑟琳·泽塔-琼斯,两位敬业的女演员,跟男主角理查·基尔一起,贡献了精彩绝伦的歌舞表演。
影片讲了一个双女主的故事。金发碧眼的美国甜心洛克茜·哈特,生性懒散肤浅,她不满意自己的老实丈夫,出轨家具销售员,并想借他实现自己的明星梦。她以为自己遇到了理想情人,又解风情又知人意,谁知该销售员是个提起裤子就不认人的家伙,上床之后,连维持一丝好脾气的耐心都无。他对洛克茜语出侮辱,美梦破灭、被侮辱、被欺骗、恼羞成怒的洛克茜一气之下竟然开枪杀了他。她的老实丈夫回来,决定替她顶罪。
但负责此案的警官显然有着正常的头脑,他开始追问丈夫作案经过。需要大段叙述的故事,导演用了歌曲来表现。
还是个金丝雀般的洛克茜,用甜美柔顺的声音唱,
Sometimes I'm right sometimes I'm wrong(我有时对,有时错)
But he doesn't care he'll string along(但他不在乎,紧紧跟在我身旁)
He loves me so(他那么爱我)
That funny honey of mine(我的风趣小甜心哦)
钢琴轻轻勾勒雀跃的节奏,小提琴拉出悠扬的心思。他的丈夫没有酋长般的体格,也没那么聪明,但
What if the world slandered my name(就算全世界都诽谤我)
Why he'd be right there taking the blame(为什么他还会出现,顶下罪名?)
事情开始不妙,该死的警官开始追问细节,
“他名字叫F。”
“F?他怎么会是入室抢劫犯?我老婆认识他啊,他是给我们卖家具的,他还给我们打九折呢……”
转向洛克茜:“你跟我说他是个入室抢劫犯?!”
警官补刀:“所以是,你一回家F就死了?”
“对啊!他盖着个被单。她开始跟我说什么抢劫犯的狗屁故事,我说这是我做的,因为我保证能有办法出去。‘救我艾莫斯!’她说。”
管弦乐开始急促,甜美的女声开始恼羞成怒、气急败坏。
Now he's shot of his trap I can't stand that sap
(现在他掉进那个条子的套路里了!我受不了这个笨蛋了!!)
Look at him go ratting on me
(看看他喋喋不休地告密的样儿!)
With just one more brain what a half-wit he'd be
(就算再给个脑子,也还是只有一半的智商!)
If they string me up oh I'll know who brought the twine
(如果我被抓了,呵,我知道谁提供的绳子)
That scummy crummy dummy hubby of mine
(就是我那个下流的、肮脏的、蠢得要死的丈夫!!!)
丈夫喋喋不休,愈加恼火的声音,跟演唱者介于破口大骂和唱歌之间的声音,混合在一起,同时还有越来越急促的管弦乐来烘托,一切都呈火山爆发状。所有的高音在最后一个mine处收尾,洛克茜·哈特被捕入狱。
这所监狱里全是犯了各种各样罪行的女子。导演没有一个个交代,一个个讲故事,而是用了历来为人称道的一段“监狱探戈”——歌舞的形式来表现。这就是歌舞片的魅力,能在短时内让情绪得到放大。不同于印度片那种完全抒发强烈感情的纯歌舞,主角在满场跳舞唱歌来表现欢乐,或者对月吟唱独舞来表现哀伤,“监狱探戈”是有剧情的,而且剧情相当紧凑,在7分钟里讲了六个女人的故事。
六个女人有详有简,能在短短几句话里用舞蹈和各种真实场景下的蒙太奇就抓住核心矛盾,并营造情绪,不算易事。为了减少过分强烈的舞台感,增加电影真实感,每个女子在跳舞讲故事的时候,都会穿插监狱日常场景的画面,比如A在公共洗漱间边洗漱边跟狱友们讲;B在晚上回到各自格子间的楼梯里边上楼边给狱友们讲;C在跟几个狱友打牌时边吞云吐雾边讲……然后再回到歌舞。
这六个故事可以说是渣男该死大全。
首先出场的是一个无所事事靠女人养活的窝囊废,伯尼。舞台剧的台词肯定是经过千锤百炼的,祥林嫂那样的重复恐怕不行,编剧这里用的是一个生活细节:“嚼口香糖”。伯尼喜欢嚼口香糖,他的女友每天辛辛苦苦赚钱养家,晚上回家看到伯尼躺在沙发上,喝着啤酒,嚼着口香糖,啊不,不仅嚼,还吹泡泡!我知道这听起来有点可笑,但是女友说你别嚼了,你再敢多吹一个泡泡,我就……伯尼吹了。这挑衅的行为彻底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女友把墙上的枪拿下来,这里编剧利用英语语法里常见的状语后置,制造了戏剧冲击:
So I took the shot gun of the wall
And I fired two warning shots
…INTO HIS HEAD
不难想象这位伯尼平时的行为,而女友也是积怨已深。
第二位渣男也是个能手,他认识她的时候说自己是单身。他们俩迅速打得火热。结果,她发现,他不仅不是单身,还各地娶了六个老婆?!当晚她就在给他的酒里下了毒。
第三个渣男是个有家暴倾向而且疑神疑鬼的男人。他冲进正在做饭的妻子旁边,大吼着“你是不是跟Milkman有一腿?!”(此处的Milkman是送奶工,但也有人认为可以引申为白人,因为这个故事里的男女主角是黑人)
And then he ran into my knive
He ran into my knive TEN TIMES…
这句话又道出这些杀了人的女子们,并不觉得自己错了。“是他撞到我的刀口上。他撞到我的刀口上连续十次!”
第四位是个匈牙利人。她的探戈不同以上三位的凶狠有力,而是轻柔缓慢,音乐也柔软了起来。她用可怜的腔调,用匈牙利语说,他们都说我杀了我的丈夫,但是我没有,我是无辜的!没人听,她操着别人听不懂的语言,预示着她就像没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在强权下无能为力,她最后成为这个女子监狱里有史以来第一个被绞死的可怜人。
第五位,终于来到了我们的第二位女主,由凯瑟利·泽塔-琼斯饰演的维尔玛。她可是更心狠手辣,因为妹妹跟丈夫偷情被她捉奸在床,她一气之下把他们俩都杀了!
第六位,这个渣男就是我们常见的典型渣男。自称是搞艺术的,需要寻找自我。于是每天晚上出去找灵感,他的灵感之路上有姑娘1,姑娘2,姑娘3……很难理解为什么搞艺术的必定要跟乱性搭配,或者更严重的,毒品。其实艺术史、文学史上许多大家,并不需要这些刺激,才能有灵感。更多的是靠十年如一日的练习、丰富的阅历等。也许说到底毒品与乱性不过是从事这些行业的人一种对自己无法控制欲望的懦弱的借口。
随后我们的男主角出场了。他是一个有名的律师,跟那些愿意给十恶不赦杀人犯辩护的律师一样,他也令人感到疑惑但无奈。他专攻这种情杀类案件,擅长颠倒黑白,且收费高昂。在洛克茜入狱前,他主打维尔玛的案子,利用媒体和大众心理,维尔玛已经名气大增。洛克茜出现了,她傻白甜的样子,和托其老实丈夫的苦苦哀求的福,比利“良心发现”,决定便宜点也干了。
要找到案子的突破点,比利分了三步走。这一套在在类似案件中简直百试不爽,想想《消失的爱人》吧!
第一步:重新打造她在公众视野中的形象
第二步:编造清白可怜的身世
第三步:混淆案发现场的状况
这么一套下来,公众很快在报纸上注意到了这个如金丝雀般的可人儿,她多么惹人怜爱啊,父母双亡,在女子修道院毕业,可怜的姑娘,爵士和酒精麻醉了她的大脑,被无耻男人蒙骗,恐吓,她只是防卫才误杀了那个男人,她是无辜的!洛克茜·哈特火了,真火了那种,不是百家号的《这个空姐火了……》《这个宝马车主火了……》的假火。大家都爱她,她的格子间堆满了全城送来的鲜花,记者络绎不绝地来采访和拍照。
风头无两的洛克茜把之前的维尔玛取代了。维尔玛慌了,如果大家把她忘了,她的庭审日期将会遥遥无期,她必须想想办法。昔日的偶像不得不在新晋女神面前卑躬屈膝,贡献了“An act of desperation”,像个小丑般急切地渴求洛克茜说,我们一起表演吧!你身材跟我妹妹一模一样!我们可以做这个这个,那个那个,但是我一个人不行啊!一起吧!
当初她有多拽,现在的洛克茜对她就有多拽。洛克茜红了也飘了。一场《Roxie》的歌舞,淋漓尽致展示了她有多飘。相信我,光凭语言你无法感知这首歌的令人哑然失笑和性感,一定得找来听听。
她在黑暗中对着镜子,爱恋地看着自己,唱,I'm gonna be a celebrity(我将会成为一个明星)。唱“他们会认出我的眼睛、头发、牙齿、胸部和鼻子”的时候,不紧不慢的爵士慢节拍配合手随每一个部位顺势而下,妩媚又甜美。
可不是吗?在这个年代,一旦一个明星火了,人们模仿她的发型、整容成她的鼻子、漂白自己的牙齿,每一个部位在粉丝滤镜里都那么美。
洛克茜还是太天真了,群众的注意力是有限的,芝加哥城每天都上演一个比一个刺激香艳的凶杀案。不知从哪又来了一个凯蒂(刘玉玲 饰),一下竟杀了她的丈夫和两个姘头,身着丝绸内衣,外面只松松披了一件裘皮大衣就被抓紧来了。媒体蜂拥而至,洛克茜被遗忘在角落,比利也不理她了。此时她倒是心生一计,晕倒,告诉众媒体:“我没事,就是希望我这一摔不会伤到孩子……”
这下炸开了锅,孩子?!这个女人太可怜了,竟然要在监狱里生孩子!
庭审顺理成章到来,比利这个笑面虎也为观众展示了什么叫巧舌如簧、颠倒黑白。一曲《Razzle Dazzle(眼花缭乱)》,同样是歌舞跟现实场景的蒙太奇不停交替。他的观点是,只要一番吹嘘、一番强词夺理、一番大声诘问,使得众人无招架之力,让他们眼花缭乱、目眩神迷,事就成了!他派出的“美人小鬼儿”们在法庭之上游走,在陪审团、证人耳畔吹迷魂药,一个虚实结合,画面趣味十足,也讽刺意味十足。
自由释放的洛克茜继续追寻着她的演员明星梦,对可以说是她的救命恩人的丈夫一丝柔情也无。就像包法利夫人对包法利一样,就算你对她再付出全部,心里有着浮华旖梦的女人,是不可能对这样的老实、长相粗野的男人心存感激的。
洛克茜的演艺事业并不顺畅,面试屡遭挫败。这时,冤家出现了,维尔玛仍然邀请她一起演出,并以“两个女杀人犯”的噱头组合。此举果然大获成功,影片在她们双双登台表演结束之后结尾,一场繁华热闹就此落幕,而芝加哥城仍然有着此起彼伏的凶杀案在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冲着女神凯瑟琳·泽塔-琼斯去的人可能会略微失望,因为她的戏份并不是很多,但绝对不会对她的表演失望。事实上,凯瑟琳凭借这部电影获得了2003年第75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女配角。我是从这一部电影才认识她的,后来寻根溯源,看了她早期的《佐罗的面具》。
那时她29岁,但仍美得像一朵乌木玫瑰。茂盛的黑色长发微卷,蓬蓬的一大丛披在肩上。玫瑰色的精致嘴唇,唇角尖尖的往上走,下唇中央有道浅浅的凹陷,把嘴唇划分成了左右两瓣。但往上挑的眉却赋予了她英气蓬勃的气质,就算穿着低胸带花、透明皱纱的裙子,眉眼里也是装不住的野性。
出演《芝加哥》的时候她33岁,在《佐罗的面具》里碍于总督女儿身份还未得到绽放的野性和性感,在《芝加哥》里得到完全释放。要表现一个爵士年代女演员的风情,一颦一笑、一抬首一垂眸,相信凯瑟琳肯定练习过,她的表情熟练而自信,比起旁边的蕾妮·齐薇格,她似乎是一个流落凡间的女王。她甚至特意为了这部电影剪去长发,为的是让人们看清她跳舞时的脸,而不至于说她找了替身。
有一个细节,影片一开头即维尔玛杀完人匆匆从西塞罗酒店赶往俱乐部演出的场景,舞台后场的指挥不断找人,看见维尔玛来了之后,急道,你终于来了!你妹妹呢?维尔玛用冷静慵懒的语调回答,别大惊小怪了,我一个人也能搞定,指挥气道:“他们是花钱来看你妹妹的!”这里可以猜测,维尔玛在跟妹妹的表演生涯中,也一直处于下风。她在《监狱探戈》里说,她是出去买喝酒用的冰块,回来撞见妹妹跟男朋友的奸情现场,怒火攻心才杀了他们,但我觉得两人就算偷情,也不至于要在这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冒着随时被撞破的危险开始。要么可能是两人早就有恃无恐,要么是维尔玛处于对妹妹的嫉妒心而报复,更有可能的是两者相加导致的怒火。她也只是一个宁死保持着高傲面孔,其实裙子之下,一双丝绸吊带袜已经旧到破了好几个洞的倔强女人。不过看见如此绝色的女人这么落魄,她越强硬反而越是我见犹怜。
至于蕾妮·齐薇格,人们肯定是先认识她于《BJ单身日记》的,但我根本没把《芝加哥》里这个金发甜心跟BJ联系起来。其实说老实话蕾妮并不属于是凯瑟琳那种大美人,眼睛小,脸型过于男性化,嘴唇多肉而轮廓模糊。她喜欢那种挤眉弄眼的傻笑,加上她一头柔亮的金色蜷曲短发,活脱脱一个梦露般的花瓶。
恩格斯在《致玛·哈克奈斯的信》中提出的“典型人物”的理论,蕾妮扮演的洛克茜就是属于这样一种典型人物。她们有姿色,所以不满足于委身于人;她们有才艺,有梦想,所以一直汲汲于实现这个梦想。但错不在她们漂亮和有梦想,而是实现这个梦想的方式错了。洛克茜为了能在俱乐部里登台演出,不惜婚后出轨一个自称认识俱乐部老板的花花公子,她虽然敢做,但是却没有仔细辨别——这个男人其实根本不认识俱乐部老板。在快过气的时候她编造自己怀孕的事实,在医院检查,她用身体色诱医生,让医生作伪证。说到底这似乎只是一个为了实现梦想不择手段的女人,没有道德束缚,没有自我批判,一心朝着梦想的实现进发。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似乎比我们普通人强多了。现在那些无依无靠的女演员在面对制片人或导演要求的“潜规则”时,能义正辞严地拒绝——哪怕自己的梦想近在眼前?如果自己平时跟这个导演关系不错呢?如果这个导演碰巧还长得挺帅又幽默风趣呢?洛克茜不就是这样吗?那个叫弗莱德的帅气男人,说他有门路,他又比老实丈夫帅多了,何乐而不为呢?
理查·基尔饰演的狡猾律师比利·弗林,更是对当时律法彻头彻尾的讽刺。他没有道德可言,只要给5000块美元,连环杀人犯都能变成无辜纯情小子。他出场时唱,我不在乎华服、名利或者财富,我在乎的只是——爱!事实正相反,他的律师事务所装修得豪华古典,他的西装是裁缝上门量身打造的,他每天出入高级酒吧会所,他什么都在乎,就是不在乎——爱,或者说,情感。我认识理查·基尔是著名的《风月俏佳人》,后来还有《忠犬八公的故事》。尤其是《风》,在我是少女的日子里我看了两三遍。理查脸上总是挂着一抹温和又淡淡讽刺的微笑,这微笑像是讽刺他人又像是讽刺自己;花白的头发让人不辩他的年龄,既像35,也像55。可能他的气质太温和绅士了,比利看起来并不像个狡猾拜金的邪恶家伙,倒挺像拯救弱小的侠客。而与两位女主角的爆发力歌舞比起来,他的嗓子毫无美感可言,舞蹈动作也略显僵硬,像是误入盘丝洞的唐僧。总的来说这个人物的塑造没有两个女主角让人过目不忘。
《芝加哥》是一曲对爵士时代的讽刺喜剧,不同于《了不起的盖茨比》那种弥漫到尾的宿命感和悲哀,前者用欢快、戏谑的语调,道出了其实触目惊心也发人深省的内核,在纸醉金迷,众人狂欢的年代,人命如草芥,司法如儿戏,钱、权、性可以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