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继承可能存在如下困难:
1、找不到人;
2、找不到财产;
3、找不到材料;
4、找不到依靠。
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死亡,是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法律事件,可是,由于我们中国人从骨子里就忌讳谈论疾病和死亡,因此也导致死亡发生后亲戚为争产而反目,财富,是一把照妖镜,千万不要用金钱去检验人性,事前的未雨绸缪远优于事后的救济……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保险金的继承是以保险金归属于指定受益人为前提,并不是所有保险产品都可以节税避债,没有哪一个国家或者哪一部法律会助纣为虐。
法律只保护警醒之人,保险的第一角色一定是保障,但是债务隔离作用也是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独特优势。要发挥保险的隔离功能,应在购买保险时指定受益人,将保险金与资产、遗产相剥离。
保险在传承中的优势如下:
1、不会因婚姻而发生财产的混同,可以有效防止子女因婚变而导致财产被分割。
2、保险利益给付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为保险是通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实现的财产分配方式,是一种隐性的财产分配方式,签订保险合同的当时对于受益人来说并没有实际获得资产。
3、人寿保险金可以有效避开冗长而复杂的遗产继承法律程序。通过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简单而有效地明确保险金的归属,避免冗长而繁杂的诉讼。
4、保险人在一定程度上充当遗嘱执行人或信托受托人的角色,保险具有类似信托的功能,帮助投保人实现财产的分配。
5、保险金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合理地规避债务的追偿和税务的征收,详见《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第五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