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议会通过美国最严反堕胎法案,禁止任何阶段的怀孕者堕胎,被性侵怀孕、乱伦怀孕者也不例外,当且仅当需要挽救孕妇生命时,堕胎才能得到许可。目前法案已提交给州长,州长同意后,法案将于六个月后正式生效。
看到这则消息的我是惊讶的。
难道女性就没有了人权吗?难道女人就成了生孩子的工具了吗?
假如母亲是个单身,她将很难找到接纳她的另一半,在这个这个世界,单亲的孩子总是被孤立、遭欺侮,久而久之,父亲将会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磨灭的创伤。
假如这个母亲已婚,丈夫被绿,决计难以忍受,孩子生下来将是全家矛盾的中心,一家人都遭罪。
如果没有给孩子提供他可以健康成长的环境,那还不如不要。
网上评论说:真的憨批,谁TM愿意给一个羞辱过自己的人生孩子?堕胎医生还要查孩子怎么怀的?
“并不是说谁愿意给一个羞辱过自己的人生孩子”,女人生孩子不是为了任何人,即便是自己的丈夫执意要妻子生孩子也是不行,女人不是工具!生孩子一般情况是妻子和丈夫达成共识,妻子有意愿且有能力生则生;如果妻子和其他人发生关系,甚至是被强奸,女人也必须有选择生产的权利。
但孩子亦有生存下来的权利。
最近看了一篇文章——挽救那些孩子吧
一名女性深深忏悔自己堕胎犯下的罪孽:
我曾经做了两次人流,那年我23岁.第一次怀孕2个月时做掉了,第二次怀孕4个月的时候做掉.第二次做人流的场景就如噩梦般可怕.在半麻醉的状态下,我感觉到胎儿是一部分,一部分被夹子夹碎,然后从子宫中一块块扯出来的,留了很多血.无辜的胎儿却无法躲避这场由自己的父母所加以的灾难!
实验表明,胎儿在3个月后,对剧烈的铃声能引起 痉挛 性 胎动 , 他们在6个月时大脑细胞数已接近成人,各种感觉器官也趋于完善,对母体内外环境的刺激能做出一定的反应。 所以胎教是有道理的,所以早期听力发育的音乐,后期用电筒照肚子的光反应,都会激发宝宝的感官发育。
未出世的孩儿未见得光明却被早早得弃置不顾,被一部分一部分用夹子夹碎。
我们都不知道,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这个母亲的肚子里存在过,他/她或许期盼过能够逃脱这个肚子,能够呼吸很多外面的气息。
这一个鲜活的生命终究没有来到这个世上,他/她没有爱过谁,或许只被妈妈爱过。
但到底妈妈选择生产的权利与婴儿生存下来的权利,谁先于谁,真难以定夺,就好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是说不清的。
美国阿拉巴马州保护的是孩子的权利,却忽视了妈妈的,抗议之人维护的是妈妈的权利,却忽视了孩子的。
这件事是没有解的。
我最终选择放弃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