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做到责权利的相对平衡,能够使管理高效运行。
店面的管理员,直接上级是店长,与店员平级,没有管理员工的权利,但是有代店长执行一些事务的权利,店长不在店面的时候,员工需要听从管理员的安排。作为管理员,每月会享有其他员工没有的管理员考核工资,作为对管理员付出的的回报。同时,管理员应该做好店长的辅助。这是一个责权利分配的过程,责分不好,管理员不清晰做什么,员工也不配合工作;权分不好,分少了,店长累,分多了,店长被架空,无法服众;利分不好,分多了,店面名额有限,引起员工的不满;分少了,员工不会坚持长久去做---“操着老板的心,拿着员工的工资”,时间久了,没有吸引力。
作为管理者,当看到员工消极怠工,当看到员工因为分工不合理而感到不满,当看到员工充满抱怨的时候,考虑一下,是不是自己的权利抓的太多了?是不是没有分配好责任?是不是忽视了员工的某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