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喜欢”这个词一直有一个这样的理解:如果你稍微有点喜欢一样东西,最好是不要买,那么你会一直喜欢,要是非常喜欢,你买了,最好是不要天天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于人而言亦是如此吧。
年入不惑,也见过形形色色的人,但总归逃不过一个来来去去的自然法则。不断的认识新的人,自然而然也会不断地与旧相识渐行渐远渐无书。新认识的人磁场相吸然后便有了好感,或单方或双方,双方是可遇不可求的,于是我们自己无形中便给这层关系加上一系列的调味剂,使得对方周身散发着迷人的亮光,于是天天想听到对方的声音,看到对方的笑貌,甚至想贴近了听到对方的心跳,时间和精力慢慢转移,当一步一步按照你理想的距离两人在慢慢靠近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现滤镜在一点点的破碎,你会看到对方脸上的斑点,嘴角的胡茬,也可能嗅到对方抽完烟后不再嚼口香糖留下的口气,还有那件没换的衬衫和袜子的味道……于是两个人的意见也不像之间那么一致,再后来慢慢慢慢又转身背对着彼此越走越远……所以我在说,你要真喜欢一个人,又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明明是知道最终无法拥有的话,那便保持一定的距离,所谓“太近则生隙,太远则生疏”,但是这个度是很难把控的,于是我思索良久觉得那就保持到你能接受的最远的距离:忍住不见面,忍住不发信息,忍住不对对方笑,忍住不诉说自己的思念与不舍。
我有两个要好的朋友小A是女生,上学时候便雷厉风行,果敢独断,总是一副巾帼不让须眉的姿态,这也吸引了很多男生的眼球。小B风趣幽默,脑子转得快,嘴巴比蜜甜,也是一个身边莺燕群舞学霸型男生。俩人发乎情止乎礼的关系维系了多年,可能因为少一些缘分吧,最终两人也仅仅是朋友而已甚至都没有暧昧期。但是因为小A的内心的执着,这份关系也有些微妙。有一次俩人见面,小B的所谓“心不在焉”彻底激怒了小A。于是两人渐行渐远,不知道会不会因为这次不欢而散断送俩人二十多年的情谊,但是我想无论结果如何,我的天平是偏向于小A的。或许有一丝的感同身受在里面吧,我甚至认为这段关系中小A是“受害者”,请允许我用了这样一个不算友好的词,因为这段关系中一直是小A的贪念在维系着,假如有一天小A不在主动了,那么就什么都没有了,而小B却心知肚明地享用着这一切,再用无辜的眼神告诉对方“我什么都不知道”,是小A对小B的执着,把小B惯坏了,因为她不满足于仅仅是朋友,不满足于对方的心不在焉,不满足于自己的付出大于所得……一点点的积累这种贪念便吞噬了她之前说的“我只想远远看他一眼便可”,所以对于小A最好的开始就从未开始,然而这个世界没有岔开的另一种可能。
贪念人人都会有,事事都会有。有些事无法避免,我们有贪念才会有动力去追求更好的生活,但是对于喜欢的人,最好是不好被这种贪念驾驭才好。我们喜欢,便一开始就克制自己,不让自己那么喜欢,于是这种喜欢会一直持续。直到你都快忘记自己喜欢了,它还那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