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题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18年,很多地区出现了房价下跌的情况,没买房的欢呼雀跃,买了房的大闹房地产商。
很多人都等着房价继续下跌,但是,这两天,住建部发布的一则公开征求意见文稿,又引起了大家对房价的热议。
该文稿,最主要的一点是提到了“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如果意见稿确定的话,那么100平的房子就不再是只有70平了。
关于房子公摊面积的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最“憋屈”的一部分,也是很多房地产商谋取利益的灰色地带。
一般的公摊面积是指,停车场,楼道,小区设施等公用的面积。
一幢商品房,不可能只有套房,没有公用的地方,这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成本是必然存在的。
比如,原价1.5万/平的房子,100平的套内面积,20平的公摊面积,那么,总房价是180万。
如果,现在还是这套房子,没有了公摊面积,只有套内的100平,那么,其总房价还是180万。
我在上一篇“讲讲支付宝收费”中提到过,商业最核心的本质就是赚钱,要顺着市场的规律,不能反其道而行之。
房地产开发商也是一样,同样的造房成本,同样的盈利点,低于总面积的套房出售,其单价势必会上涨。
比如,总价180万的房子,按100平的套内面积,那么单价就成了1.8万。
该政策如果实施的话,是不利于期房销售的,不过,对于购买现房或者是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讲,虽说是单价上涨了,但是,自己能用到的实际面积和买房的金钱总成本是没变的。
早在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裁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时任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的处长曾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就说过“最大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能在2002年就出台房屋按套内面积交易的政策,很让人钦佩。
对于这个政策,就像曾处长说的,按套内面积交易,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
这其实是我国经济水平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并针对不必要的房产纠纷所采取的一种政策。
住建部发的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并非是已成事实的新规。是否能通过,何时落地,还是个未知数。
对于消费者来讲,买房的成本是不变的,变的只是有关房子的实际权益,总体上来说,是有利于消费者购房。
不论以后的新规会是什么样子,如果是首套刚需房的话,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尽早下手。
买房,永远是一种让自己的钱跑赢通货膨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