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可真快,转眼之间,那个几年前还保持着顶级球星傲气不肯接受替补的前东部首发艾弗森也已经到了进入名人堂的年纪。当日,他身穿一件称身的西装,迈动和球场上飒爽英姿完全两种模式的脚步,携着不同于1996年他当选状元时候意气风发的气场,站在讲台前。艾弗森看着台上一张张面孔,有前辈,有同辈,还有晚辈,只是球迷少了些。此刻的他,心中会不会又想起自己的那句话:从未希望进名人堂,因为我想一直打下去。
最早知道艾弗森这个球星是在高中,当年的同学有一位是他的球迷,于是有事没事就向本梦推广艾弗森这个人物,还给本梦看那个经典的视频:晃过上帝。本梦非常惊讶,乔丹可是很打篮球最厉害的家伙,艾弗森怎么可能晃过他呢?本梦问:是不是乔丹老了?同学骄傲地否定:乔丹正值当打之年呢。这是第一次,本梦对艾弗森印象深刻。
后来看球,艾弗森已经身披活塞的1号战袍,不复当年之勇。76人时代那些潇洒的过人,华丽的进攻,遇神杀神的表演都已经减少许多。不过还是不时有神作诞生,例如他可以纵贯半场隔着几个人给汉密尔顿送上击地还避脚的秒传,又比如他后来代表灰熊出战时从底线这边冲刺到篮板那边再高抛篮球避开拜纳姆(?不太确定)封盖上篮。灰熊是艾弗森无力的挣扎,往后就是他曾经短暂回归76人,但很快就辗转流浪海外,直到2013年宣布退役彻底告别球员身份。
虽然没有见过艾弗森的巅峰,也不曾在他身上下过多少情怀,但是我很喜欢这个被称为“答案”的个性天才。艾弗森是个典型人物,他桀骜不驯,他挑战权威,他特立独行,他突破传统,他勇往直前,他临危不乱,他永远不想服输。当别人叫他“问题”时,他用行动证明自己就是“答案”。令人叹为观止的球风加上张扬不屈的个性,或许还有英俊倜傥的颜值,使得艾弗森在强者如林的NBA独领一方风骚。2001年总决赛的单挑湖人,这个故事太精彩,以至于我没有经历过仍然也为之鼓掌。
和乔丹的神迹,詹姆斯的霸气,科比的飘逸一样,艾弗森的篮球有着鲜明的标签——潇洒,“脚踝终结者”最合适的代言人。这是很多球迷欣赏的类型,虽然相对矮但恰好也合适的身高保证艾弗森灵活的脚步和高难度的过人能够轻松实现,强壮的体格搭配劲爆的身体素质,使得他在对抗和冲撞中不仅不落下风而且还占有一定优势,一言不合就甩人上篮那是分分钟的事情,在职业生涯巅峰的时候。艾弗森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威斯布鲁克和罗斯的结合体,有忠诚英雄的气概和遇神过神的胆魄,也是一绝。
艾弗森身上有一种独特的气质,一举一动都充满魅力。就像看到乔丹就如同看到无处不在的纪录,看到詹姆斯就立即想到霸气,艾弗森令人铭记的是他的个性。他的球风如此,为人做事同样如此,这样的人物很容易让我们这样被传统束缚的“乖宝宝”所迷恋,因为现实中实在需要一个个性人物为我们代言,干我们不干干的事情,说我们不敢说的话。艾弗森就是这一类人物,看到他我们就可以想象到不一样的人生态度。
艾弗森不仅深受球迷的喜欢,他也是NBA球员膜拜的对象。科比非常怀念他们之间的对决,詹姆斯更是将其视为偶像,乔丹也不禁用“伟大”一词定义这个球星。艾弗森对NBA的影响最深远的有两点,一个是他用6英尺(1.83米)的身高在巨人之间游刃有余的励志传奇,另一个就是他个性纹身、地垄沟发型、反传统的着装引领的嘻哈风格,颠覆整个联盟的常规和习惯。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艾弗森都足以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所以尽管本梦没有见证过艾弗森在球场上的巅峰状态,但也对这个新晋名宿有着非常浓厚的喜爱之情,毕竟在本梦的内心里,同样埋着特立独行的种子,那和霸气一样不可或缺。艾弗森的酷与生俱来,从骨子里散发而出,完全不做作,高调却不显浮夸,宛如行为艺术家一样的存在。这样一位伟大球星,叫人怎么能不喜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