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手机刷屏的是江歌与刘鑫事件,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刘鑫及其家人:一是针对刘鑫在拍案发时的懦弱表现;二是针对刘鑫及其家人在案发后的丑恶行径。有的仅限于对刘鑫的道德谴责,有的则在法理上直指刘鑫已构成犯罪。小编对关于刘鑫的声讨与追责不感兴趣。昨天中午,有网友艾特我,要我在群里参与讨论此事。晚上加班回到家里,因无文章可写,想到了此事,写下本文。
第一,此事是否有反转可能?这些年在网上聚焦的热点事件,尤其是对他人进行声讨和追责的事件,更尤其是一边倒的声讨与追责事件,往往到最后都会发生大反转。但是,我不知道对刘鑫的声讨与追责,是否会出现反转。江歌刘鑫事件,与其他曾经发生反转的事件,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江歌刘鑫事件,涉及朋友情义及救命感恩的问题,没有人愿意轻易站出来为刘鑫洗地。
第二,此事与两部电影的某些情节有一定类似性。一是美国电影《拯救大兵瑞恩》:在二战的欧州战场,美军搜救小分队成员厄本与一名队友,在一座小镇的民宅与一个德军发生遭遇,厄本目睹队友与这个德军肉搏相持不下,但厄本懦弱胆小,不敢相助,最终导致队友被这个德军刺死,后厄本还看着这个德军离去。二是法国电影《这个杀手不太冷》:小姑娘马蒂尔德回家,正遇上黑帮斩杀其父亲及家人,小姑娘在极度恐怖之中,镇定地装成路人样子,若无其事地敲开不相识邻居家的房门,从而得以活命。对以上两个场景中的人物,人们的情感评价一定会不一样:对士兵厄本,人们会说送他去军事法庭,因为他是军人、职责所在;对马蒂尔德,人们会说邻居里昂的开门打开的是一道生命之光,小姑娘因此而得救。这两个情节的安排,都是导演在有意拷问人性。然而,现实生活远比电影故事来得更为凛冽与残酷,刘鑫就遭遇这样的拷问与煎熬。刘鑫自己,一定会有像士兵厄本一样感到无地自容的自责与自我挫败,同时一定会有像小姑娘马蒂尔德一样感到在生命获救后的欣慰与欢心。
第三,此事中的相关人物谁是巨婴?关于对此事的评论,小编看到一篇《巨婴刘鑫和她背后的巨婴中国》,意指刘鑫胆小懦弱是巨婴,培养刘鑫胆小懦弱性格的中国家庭及其社会是巨婴国。小编认为,从此事还看不出刘鑫有巨婴表现;在此事中,有巨婴表现的,可能是江歌的母亲。其思维逻辑是:1、对江哥的被害,一定要找一个人来承担责任,这个责任者就是刘鑫;2、刘鑫至少应当就此事,向受害者江歌及其亲人进行忏悔和陪罪,但刘鑫没有这样做,因而刘鑫的罪责更加增大。这种针对他人行为,所进行的“应当”推演及祈使论证,与巨婴思维有些类似。
第四,此事有关的法律问题。1、刑事责任问题。对此事,人们下意识地认为刘鑫是见死不救。然而,这个是臆想,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刘鑫是见死不救。这件事情的实质及后果是,避免了再有一位姑娘被凶手伤害。因而,刘鑫不应负刑事责任。2、民事赔偿问题。对此事,江歌的直系亲属,可以援引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要求刘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江歌因救助刘鑫而被凶手陈世峰杀害,作为被救助的受益人刘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理由并非因为刘鑫见死不救。3、死刑问题。对江歌被害案件,有的法律人已分析过,陈世峰在日本可能会被判无期。言下之意,如果是在中国,可能会判死刑。其实,这个案件即使放到中国,也可能判不到死刑、可能只判到死缓,因为案发有前因及争吵等因素。今天的中国,在司法理念上,与西方已有所接轨。想到网上的一则报道《献给生命的礼物》: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4个失业青年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及其妻儿;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设立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自此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更让中国人感得陌生与惊讶的是,普方先生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老人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她说“德国没有死刑,我们会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对该报道的真伪,小编未考证过。
第五,此事是否还有其他的视角?这里小编想到两个视角:1、当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刘鑫及其家人的时候,我们是否应保持一定清醒;我们能否为那些似乎“有罪”的少数人,保留一份人格尊重,给予以一份情理宽容。我们这个社会,在思想意识上,最缺乏的是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其实,这种境况,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最不利的,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少数派。2、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面对死亡问题,是很豁达的。陶渊明的诗句“亲戚或馀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其对生者与死者的关系,有很好的解读。然而,到了当下社会,死亡问题于我们,有时反而变得复杂起来。比如,可能会因死亡而发生医闹、路闹等事件,真是生时不重要,死了方显重要。这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