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遇到的供应链金融的客户,大约可以分为三类:
1)希望自己信用流转用于支付的核心企业(我看到我们小伙伴给它取了个有趣的名字:“信用灌溉”);
2)希望给予核心企业的应付款义务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资金方;
3)为核心企业信用流转提供基础设施的技术平台,例如发放应收款凭证的平台,近期大家纷纷融入了区块链确权能力。
今天的客户(我们叫它客户W)给我的启发是:如果你没有处置/销售能力,你就不是真的可以干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意思的是,在没有深入交流之前,我还问W自己作为大卖家是否会与其在供应链服务/金融的角色地位发生冲突。
若我没有理解错,客户实际上是在自己的核心能力范围内行事:他们可以较为清楚预测终端买家对于特定SKU的购买量,同时可以用自己的电商平台满足这些购买量,结果就是用自己的销售能力做供应链金融服务。可用以销定融来形容这种模式。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是一个资金方,是不是可以尝试这样一种思路,通过引入一个新的指标来核准给予W的资金额度?
它是:
可用销售能力/融资金额
先不说资金方是否认可这个coverage ratio,能对相应的系统和数据做确认audit的机构就应该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