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你”是我做过最伟大的事情

    我现在举着手机走在安大的校园里,慢慢地文字已经不再是只有停下来才可以去完成的复杂排列组合。校园是一个是有魔法的地方。虽然没有住哈利波特和他的伙伴们,但总会发生一些奇妙的事情,变幻出脑海里的异想天开,敢于对梦想发起全面进攻。如若不是残酷的现实社会,我们也许永远会和孩子一样天真无邪。很幸运的是,我遇到了为我造梦的姐姐和老师。
    我的情绪里,满足略带遗憾或者说是快乐又略带伤感,甚至偶尔骨子里的抑郁气息会掩盖欢乐,流露出一种苦中作乐的感觉,让人打心底产生了疼惜和怜爱的情愫。矛盾的情绪里,难以言寓。这或许是因为我是双子座女生吧。
    好吧,我们来讲故事吧!今天,我想讲的故事是,关于一个永远消失在我生命里的人。午后,阳光洒落在窗边,顺着那束光望过去,有个男孩子明朗俊俏,刚打完篮球汗流浃背的他那么闪耀,我的眼睛再也没有离开过他。(也许,这就叫做一见钟情吧)每天都会在去餐厅的路上遇到他,总是蹦蹦跳跳的特别可爱,一路上总喜欢和同学说说笑笑的,那时他像个孩子一样讨喜。后来呢,我就有了个坏习惯,在视觉可控的范围内,寻找他的影子,并且乐此不疲。我们不曾相识,可这样的习惯,却让我把他变成了我大学生活里一个老朋友,因为大学校园里的他浑身都在发光,整个人闪闪发亮,那种光芒,温暖至极,能融化整个南极一样。我想,我可能真的喜欢上他了……
    我就这样看着他过了一年,大二那年,阴差阳错,我和轮滑课擦肩而过,在散打和篮球里,别无选择的选了篮球课。我个子娇小,勉为其难的休这样的体育课,也算是人间地狱。大二的第一节体育课,一眼看去都是男生,但是呢,命运总是在不经意间给你惊喜,没错,我们在一个班级里。打球的时候,他们的球朝我滚来,他也朝我走了来,捡起那个球的我,瞬间成了木头人,傻傻地站在那里一动不动。“谢谢你!”从我手里接过球的他说。那句谢谢好温暖,我们四目相对,我的心跳加速,大概就和高速公路上的超跑一样。有一次,他没来上课,我不知道他怎么了,担心他是不是生病了,为什么没有来上课,而且是他那么那么喜欢的篮球课,直到放学,他依旧没有来,那一次,真的很失落。我想,我是真的真的喜欢上他了……
    大学时光总是很快,快到来不及呼吸,时间就溜走了。期末考试,我的学生证放在他的上面,悄悄的看了他的。过目不忘的本领也适时的发挥了一下,一眼记住了他的名字,学号,学院,班级,顺便欣赏了一下他的证件照。跑八百的我和跑一千五的他跑在同一个跑道上,就一直追着他,其实,就是想看着那个明朗的男孩子。在阳光下,奔跑的他,散发着阳光的味道,迷人极了。我想我是真的真的真的喜欢上他了……
    人人网,是一个大学生的聚集地。我们的相识大概是从这里开始吧。我们聊着不痛不痒的,互相恭维的话题,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好笑。后来,我们就有了对方的手机号,QQ。那时候,不知道为什么总有说不完的话题,每天都要发短信从早到晚,说好多好多的话,那时候,我会笑,发自内心的开心的哈哈大笑。我喜欢和他说话,因为那时候的他是开心的,是全世界最好的朋友,可以倾听你的所有烦恼。我想,我是真的真的真的喜欢上他了……
    那是个中秋节,我们要去看望导师。在导师家里,坐立不安,因为我要一个人去和他见面了,从导师家出来,我提起给他的礼物飞奔去了兰蕙园,昏暗的月光下,凉亭前的那个石凳上坐了一个男孩子,我一眼就认出来了,俊俏的侧脸上有点点月光,明亮的眼睛,高挺的鼻梁,大大的耳朵,异常的英俊帅气。紧张兮兮站到他面前,他笑笑的拉着我坐在他的旁边,当然我们俩中间隔了好大距离,他说:“这个是给我的礼物吗?”我害羞地点点头,把礼物递给了他。那个礼物,是一块蛋糕,“提拉米苏”。那时候觉得他的声音特别好听,苏到爆炸。那个夜晚特别冷,十月的夜晚,寒风习习,穿一件黑衬衣的他冻得直打寒颤,可两个人就一直坐在那里眉飞色舞的聊着。告别后,我简直要开心到疯掉,心花怒放不过分吧。那个夜晚还挺有趣的,嘿嘿。还记得夏天的一个下午,我们一起去市里逛超市,大包小包买了好多零食,花的都是他的钱,后来的某一天,我才知道,他的生活费还没我多,却买那么多零食给我,那天下午,我们步行回学校,半路下起了暴雨,在一起时的两个人好像都会变傻,那么大的雨,竟然没有一个人提议打车或者坐公交车,傻乎乎的他,提着大包小包,我跟着他,两个人淌着雨水走在马路上,看着他湿漉漉的头发,和湿了一半的身子,还为我举着伞,牢牢地护着我,好温暖的男孩子。我知道我无可救药喜欢上他了……
      我眼里的他曾是有梦想的人,他正直、努力、勇敢,肯为了自己的梦想付出一切的人。有天,他告诉我,他想做演员。演员?在大家眼里这是多么不切实际多么遥不可及的梦想。我喜欢有梦想的人,并无条件的支持他去为他的梦想做一切努力。因为那时候,别人都不敢想不敢做的事情,他敢,他真的很酷。就这样他真的一个人背着包,踏上了寻梦之旅,一个人在北京,跑剧组,吃盒饭。他耳朵总耳鸣,他有多少个夜晚和别人挤在一起,却睡不好觉。接的角色也都是群演,龙套,他却很享受。我至今都记得,半夜两点,我的手机响了,有短信来了,内容大概是:“我现在站在和吴彦祖不到两米的距离,他很帅,比电视里帅,我好激动好兴奋,我很好,不用担心。”或许,那个时候,我是他能够想起来分享心情的第一个人吧。我开心的是,我对他来说开始成了重要的人。去剧组的每一天他都会发短信给我,早上是:早安,新的一天要开心哟!晚上是:傻妞,睡了吗?别担心,我很好的,你要开心哟,晚安!慢慢地习惯了他每天的出现,习惯了他在我的手机,习惯了他在我的生活里瞎晃悠。我知道,我喜欢他的时候,他好像也喜欢我了……
    我已经不记得他去北京那些日子有多长,我只记得最后的那段时间,我每天都很想念他,他说,圣诞节前他会回来,我们一起过圣诞节,我想了一百种我们相遇的情景,其实,没有一种相同的。北方冬天是会下雪的,我窝在宿舍里看电影,忽然,我的手机响了,说是让我出来,他想见我,顺便来取他的快递。我的妈呀,在逗我吗?我以为他骗我,一张他们宿舍号码牌的照片是真的,真的回来了吗?真的吗?真的吗?他说,骗人是小狗,让我去窑洞广场,他在那等我。我裹上羽绒服戴上帽子手套,直奔广场,我心里就一个念头,要是骗我,就死定了。暖黄的路灯下,一个我熟悉又陌生的面庞,裹在厚厚的羽绒服里面,那个人是……是我等好久好久好久的那个人,他满脸笑容,笑的那么的好看,站在雪地里,漫天的大雪,仿佛世界只有我和他一样,我的眼泪嗒嗒的朝下掉,然后扑上去抱住这个英俊的男孩子。其实,并没有,我只是心里想拥抱他,却还是很酷的甩了一句:“你的快递,还我钱!”他却说,“一见面就谈钱,走,先陪我在大雪里游荡一下这好久不见的校园。”傻不拉几的就被拽着帽子,呼哧呼哧的转了一圈又一圈。我想,那种想念我再也不要了,再也不要离开你那么久了……
    第二天,我们相伴去图书馆,他说陪我去写论文,还说要帮我占最好的位置。可是呢?他的位置是我占的,他还是我叫起床的,好久不见总有好多好多的话要说,直到图书馆的管理员老师说,通知下班轰我们走,如胶似漆的我们连吃中饭都要黏在一起了,我只要告诉他,我想要吃什么,然后就去座位上等了,他会一一的给我全部买回来,第一次在男生餐厅吃饭,我没敢多吃,我怕,怕什么我也不知道,反正怕。他人很好,帮我把喜欢吃的分成份,他会主动吃掉我不吃的所有菜,包括我的剩饭,他从来都不会嫌弃,大包大揽,看着他吃,我也很开心。我想,和喜欢的人在一起吃饭,怎么吃都会像我俩们那样很开心很开心。
  “嘿,你大爷”嗖,一条信息发过去了,“叮,我不要你做我大爷,我要你做我媳妇儿”,一个玩笑不必在意。然后,我就在他的生活里消失了,期末考结束,他带我去吃大餐,就是学校门口小二楼上的炒菜米饭,很好吃的。吃完饭出门,他牵起了我的手,我一愣又僵住了。这是干啥?这是干啥?这是干啥?我一把抽回我的手,吓死了。他说:“都是我媳妇啦,对么”,然后又默默牵起了我的手,就这样牵着手依旧傻不拉几的穿梭在学校附近的那个冷到没有人烟的广场。那天晚上,我懵了,我辗转反侧。我反复确认过,他说:“他可以成为这个世界上第二个最爱我的男人,会一辈子保护我,不管别人怎样,都会一直和我在一起,不丢下我一个人。”他许了我一个承诺,给了我一把哨子,我堵上了我整个的人生。他是我命中注定的相遇,也是命中注定的劫数。
    就这样,我喜欢的他成了我在这个世界上找到的最大的宝藏。喜欢他变成了我难以戒掉的习惯,习惯了他变成信仰,习惯了他明亮的微笑,喜欢他是我做过最伟大的事情,我多喜欢他,他都会知道。好吧,今天的故事就讲到这里吧!这是一个充满爱的甜甜蜜蜜的故事。仅以此纪念我们的单纯美好。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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