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女性仆役的Q&A——第三篇•世家的女性仆役
旧时代的家庭使用女性仆役的习惯从很久很久以前就有了,每朝每代的习惯也不大一样,单以清代来说,宫廷里的,王府的,满汉世家里的,乃至于普通人家的,各有不同的情况。这是跟他们各自奴仆来源不同,用处不同,其情况自然也迥然不同。本次介绍清代女性仆役,我们将分三部分介绍,即宫廷、王府,和满汉世家,以图让大家能确实的感受到三者的不同。
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清代世家里的女性仆役,这里的世家主要指的是旗人世家,偶尔提及汉官世家。
Q:丫鬟和仆妇怎么称呼?
A:称呼比较复杂,1.家人(清代的“家人”并不是家族的意思)。2.家的(即家奴)。3.家下人。4.包衣(虽然名字叫“包衣”,但是并不是“包衣旗人”,二者身份不同)。当然还有很多称呼,这里只是举几个现代人不好理解的。然后具体的,丫鬟可以叫丫头、丫鬟、使女啥的,仆妇可以叫妇差、妈妈什么的,就跟王府一样了。
Q:普通的旗人家庭也用丫鬟或仆妇么?
A:除非穷的不行的,一般都有家奴,只是有多有少而已。清初人的记录里说,一个普通的旗人兵丁出征,都会跟着三四个家奴。有男性的家奴,自然有女性的仆妇和丫鬟,羊毛出自羊身上嘛~(你够了
Q:旗人家里的丫鬟,工作、分类也和王府相同吗?
A:基本上相似。分成屋里伺候的大丫鬟和普通的小丫鬟。
Q:旗人家里的丫鬟,也是包衣吗?
A:不是。很多人对清代包衣的概念不熟悉,清代包衣只服务于本旗的高等皇族,所以异姓大臣家里是没有包衣的,他们只有“家奴”。
Q:那么,包衣和家奴的区别是什么?
A:包衣有旗籍,有独立户口,在法律上属于良人。家奴没有独立户口,附庸在主人的户口之下,在法律上属于贱民。
Q:那旗人家里的丫鬟和仆妇来源都是什么?
A:准确的来说有以下三种:其一,陈奴,即数代在这家服务的家奴,所谓的家生子;其二,新奴,即新买来的;其三,雇佣。这三种人里,一般陈奴是最受信任的,雇佣是最有脸面的(因为不一定是终身奴仆)。当然,所谓脸面,都是相对的而已。
Q:那么,旗人家里也用那四种妈妈吗(注:即乳母、看妈、跟妈、水妈)?
A:不一定,跟各家情况有关系。以口述来讲,某世家A,他家是小时候用嬷嬷一个,长大了嬷嬷就辞退,改用看妈和跟妈各一个。相比之下,家境差很多的某家族B,他家就是只有嬷嬷,但是一直跟嬷嬷都有联系,关系都很好。
Q:丫鬟和仆妇的其他方面,王府和世家一样吗?
A:基本来说是一样的,区别在于王府的丫鬟和仆妇多是包衣出身,包衣在法律上属于正户,所以地位远比作为附户的家奴高,在处理(比如说打死)的时候也就完全不能同日而语。
Q:总体来说,旗人家庭用丫鬟的数量多么?
A:少一些,根据一些老人的说法,南方汉人更喜欢用丫鬟,而旗人用丫鬟少。当然,这个数字也是相对的,比如说南方汉人大户一家用八十个丫鬟,可能旗人相似的大户只用四十个这种。
Q:不同人家的丫鬟是不是不大一样?大户人家的丫鬟是不是更容易出嫁?
A:自然不同,不过也不一定更容易出嫁,因为大户人家的丫鬟见的世面大,更容易因为“挑人”而耽误。
Q:什么样的是法律上的贱民?
A:以“家奴”而言的贱民,是“红契或白契所买,以及投靠养育的,或婢女招配生有子息者,俱系家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
Q:丫鬟的婚姻如何决定?
A:清代规定,“婚配俱由家主”。所以丫鬟的一生可以说都是主人决定的哦~
Q:婚姻对象?
A:清代规定,良民和贱民不可通婚(这里指正妻),故而家奴有两个婚姻对象,其一是作为其他家奴的正妻,其次是作为良民的妾。相对而言后者更好一些,因为如果作为家奴的正妻,那么其子女也是贱民。而嫁给了良民为妾,虽然自己只是个“半主子”,但是其子女就成为了良民。这就是为什么“拉出去配小子(家奴)”是一种她们不愿意的事儿了。
Q:如果不遵从主人的婚配会如何?
A:清律,凡“不问主子,将女儿私聘与人”的处罚是,“(女儿)鞭一百,不论久暂,曾否生子,断其离异”。
Q:如果违背主子的意愿,会如何?
A:依照清律,家奴违背主人指令,“照子孙违犯教令律,鞭一百。”
Q:那么如何算是“违背意愿”?
A:主人说了算……所以……你懂的……
Q:清代人对于丫鬟的态度如何?
A:根据记录来说是很可怕的……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曾经写过两个他见到的比较奇葩的例子,我们来看看。第一条:“某侍郎夫人,御下酷严,凡买女奴成券入门后,必引使长跪,先告试数百语,谓之教导。教导之后,即被衣反手,挞百鞭,谓之试刑。或转侧,或呼号,挞弥甚,挞至不言不动,格格然如击本石,始谓之知畏、然后驱使。”第二条:“又余尝至一亲串家,丈人行也。入其内室,见门户左右悬二鞭筐,皆有血痕,柄皆光泽可鉴。闻其每将就寝,诸婢一一缚于凳,然后复以衿,防其私遁或自戕也。”当然,这两个例子都比较极端,以前有很多主仆同心如一家的故事呢~
Q:主人打死奴仆怎么算?
A:清代对于官员乃至于平民打死自家家奴、亲族家奴、他人家奴等均有具体的要求。大体说一下好了……如奴婢有罪,主人以及主人的嫡亲,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并且奴仆之夫、妇、子、女悉放从良。但是,“若违犯教令而依法绝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至于官员嘛……“凡官员将奴婢责打身死者,罚俸二年。故杀者,降二级调用。刃杀者,革职,不准折赎,鞭一百。平民责打奴婢以致身死,枷号四十日,故杀者,枷号三月,刃杀者,枷号一百零五日,各鞭一百。”怎么样,够血腥不……
Q:奴仆可以骂主人吗?
A:清律,“凡奴婢骂家长者,绞。”
Q:那可以打主人吗……
A:……这问题问的……清律,“凡奴婢殴家长者,无论有伤无伤,不分首从,皆斩。”“杀者,无论故杀、殴杀,不分首从,皆凌迟。”
Q:那法律如何界定奴仆是否骂了主人是否打了主人?
A:你觉得呢?反正都是主人上告,实在不行找俩伪证,这奴仆就死定了……
Q:仆人可以告主人吗?清宫戏里经常有奴仆告发主人贪赃啥的。
A:清律,“凡家仆告主,除谋反大逆、谋叛、隐匿奸细者许其首告,其余一切事情,家仆首告者,除所告事不准行。控告之人,系旗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即,仆人状告主人,无论内容是否是事实,都要受罚。乾隆曾经说:“虽所告皆实,亦必将首告之奴仆仍照例重治其罪。”又及,奴仆因为状告本主获罪的,不在“全国大赦”范围之内……
Q:丫鬟有不嫁人的情况么?
A:这方面满汉世家的丫鬟都有,我看到的资料里以南方汉人特别多,可能是因为南方汉人用丫鬟数量大吧……经常有四十五十还没结婚的……
Q:丫鬟如何赎身?
A:清代的赎身最早有官方规定的是旗人家奴的赎身,主人“念其累世效力,情愿令其赎身为民”者,可以赎身。但是后来在雍正乾隆两朝,对于奴仆赎身的问题,官方有过数次反复,所以不是一定的。总之,肯定是要主人同意才可以赎身。
Q:红契和白契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A:凡是所谓的交易所做的证明,都是白纸黑字,故而叫做白契。有的白契经过官方认定,盖了印的,由于印文是红的,叫做红契。一般来讲,旧仆、世仆、家生子,都在“奴档”,都是红契。而白契一般都是新买来的乃至于雇来的,没有正式进奴档的。清初曾经规定,由于没有官方证明,所以白契的地位近似于雇工(法律上的雇工,事实上的奴仆)。故而,白契的法律待遇比红契要好(杀雇工比杀家奴的罪重)。并且曾经有过规定,说白契可以赎身,红契则不可。但是呢,乾隆朝开始,白契越来越多,所以后来也不把白契当做纯粹的雇工来看待了,也一样不可赎身。
Q:有真正的雇工类型的么?
A:有的,用白契,然后写明约定多少年为期,并写上“银到准赎”。当然,到时候赎不赎就……
Q:赎身多少钱?
A:有的只要买来的钱,有的则要加价。目前看到的例子,多数是只花买来的钱的。
Q:一个奴仆多少钱?
A:这不好说,也要看个“成色”。有的丫鬟特别漂亮啥的,可以价值几百两乃至成千上万两。但是一般的家奴都很便宜,几两银子一口子,十余两银子一家子……说句过分的话,跟买牲口啥的差不多……
Q:赎身之后就能跟主子平起平坐了吧?
A:白日做梦!乾隆二十七年,镶黄旗包衣出身的笔贴士宝祥,打死了他家已经赎身的家奴玉明。原来这个玉明的父母都是宝祥家里的家奴,所以玉明是宝祥的“家生子”。后来玉明的父母交了二十两银子赎身出去了,之后一年多没联系。这年宝祥在自家门口看到玉明,玉明“大模大样”,并不向宝祥请安,宝祥责骂玉明,玉明说“我已经出去的人了,你管教我做什么?”宝祥认为玉明是他家的家生子,不应该如此无礼,便踢了玉明几脚,谁知玉明到了二更时候就死了。最后判刑,官员殴死赎身及放出奴婢并该奴婢之子女,按照“殴死族中奴婢”例,降二级调用。由于宝祥是旗人,例减一等,降一级调用。
Q:包衣还能有家奴?
A:对,这还是因为很多人分不清家奴和包衣的区别。包衣是良民,有正式户口,所以他也是用家奴的。而且包衣有很多世家,甚至跟一些王府都比肩,家奴更多。
Q:家生子和非家生子有什么区别?
A:家生子就是父母都是这家家奴,所以家生子生下来就被主人“养着”,跟主家很亲。非家生子就是新买来的。
Q:红楼梦有过一幕,说是家生子出身的姨娘死了,给的钱不如给非家生子出身的姨娘的多,为什么?
A:因为家生子出身的姨娘,其父母都是本家家奴,反正一直是家里养着,不需要给太多的钱。而非家生子的,父母都是外面的人,所以要适当增加。
Q:丫鬟和仆妇的工资待遇啥的怎么样?住在哪里?
A:都参考第一篇王府女仆的科普吧……
Q:家奴里有混的好的么?
A:有些陈奴,即所谓老家奴,主人甚至会帮他们立业,让他们在经济上有相当大的优势。当然,身份依然固定。你看和珅的家奴刘全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