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苏格拉底做了这样的总结:“爱,是企图占有幸福的一种方式,是在与对方肉体和灵魂的契合中,对幸福的欲求。”
好的爱情是“灵与肉”的真正融合。这个过程是阶梯式的,也就是通过“肉体”的欢愉,上升到“灵魂”的追求。
在爱情中,要是太偏向于“肉体”,就会陷入堕落;但要是太偏向于“灵魂”,就会落入虚妄。
“灵与肉”,二者需要融汇,不可缺一,也不可分离。
像《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这本书的男主角托马斯,他又是怎样看待爱情的“灵与肉”的关系呢?
生理上,他渴望女人;而心理上,他畏惧女人。
因而,他就奉行了一套所谓“性友谊”的原则:肉体上在不同的女人之间周旋,心安理得;而灵魂上避之则吉,绝不触及。
在他看来,爱情与性是互不相干的。爱一个女人,不一定是因为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反过来,与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也不一定是因为是爱这个女人。
所以,“灵魂与肉体”是分开的。
然而,在特蕾莎看来,爱情中的“性”,既是美好,又是神圣的,“灵肉统一”才能体现自我满足的完整性。
“灵与肉”的“灵”是什么?“肉”又是什么呢?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
我国知名的女性作家杨绛先生,在她90岁高龄时所写的《走到人生边上》的作品中就说:“灵”就是人性里的“灵性良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本质;而“肉”是“肉体的本能需求”,这里特指对异性吸引和性欲需求,是人与动物一样所共有的属性。
人凭“灵性良心”的人性克制自己,就是修养;而对“动物性”的肉欲,不加以管束和修剪,人则会滑入享乐纵欲的深渊。
在爱情中,当“灵性良心”的人性占上风的时候,人就显现出高尚的精神品格;而当“动物性”肉欲占上风的时候,人就会倾向于堕落和丑陋。
因此,所谓爱情,不过是动物性和人性的此消彼长。
崇尚灵性良心的人性,就要节制“动物性”的肉欲;要是太过放纵肉欲,就会丧失人性,就要受到良心的谴责。
“灵魂与肉身”是不可分离的。
托马斯幻想“灵肉分离”,也只不过是为自己的纵欲寻找借口而已,他自己显然也做不到。
自从跟特雷莎在一起后,他跟情人的幽会,不是老看手表,就是心不在焉,像丢了魂似的。
他的灵魂找不到出路:在情妇们眼里,他带着对特蕾莎之爱的罪恶烙印;而在特蕾莎眼中,他又烙着同情人幽会放浪的罪恶之印。
一个人,除非已丧尽天良,不然,大凡还有一点良心,做错了事,心里就会不安,常常会有罪恶感,就会有思想斗争。
基督教里把这种内心的挣扎,称为“圣灵”和“魔鬼”在人的灵魂中打架。
不过,这个叫“撒旦”的魔鬼,它的能耐可别小看,因为他有另一个名字叫“毁灭者”。
人一旦被“撒旦”所控,是很难自拔的,“撒旦”会一直把你引向毁灭。
托马斯整个儿陷入了一个怪圈:他同某个情人幽会时,眼前呈现的是特蕾莎的身影,随即,他对情人就产生了厌恶,发誓这是最后一次了。可没过几天,情人又勾起了他的念想,他又会主动打电话跟情人约会了。
他的心一直抗拒不了“撒旦”的牵引。
灵魂与肉体分离,对灵与肉,都是侮辱;爱情与性爱分离,对两者,都是亵渎。
古今中外,关于人性的哲学中,“灵与肉”的命题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对自身本质的解释,对人生的意义的理解。
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无法脱离肉体而单独存在,灵魂是事物的本质,是它赋予了事物生命。一个没有灵魂的事物,就只是材料的堆砌,谁也不知道它是啥。”
我们可以不相信这个宗教、那个哲学,但我们不可以不相信世间定有“神圣”。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崇尚“灵魂生活”的神圣。
“灵魂生活”是一种崇尚人性的价值观,是托起生命的支撑点,是人有限生命的意义所在。只有在这里,每个人才可以找到生的勇气、爱的力量。
托马斯经历了社会的巨变和人生的一系列挫折,迷途漫漫,最终还是被特雷莎的真爱唤醒了内心的灵性良心,摆脱了肉欲的禁锢,彻底放弃了放浪的生活,与妻子一道,搬到了乡下生活。
他们虽然离群索居,却自得其乐地享受着灵魂的自由奔放。
爱情,如果没有“灵魂”,说什么真爱,只不过是苟合而已。爱情的灵魂是“专注”。
苏格拉底谈到了爱的专注性的时候说:爱一个对象,意味着全身心的投入。只有全情投入,才能进入到爱的整体世界。只有全心全意地爱,才是爱的真理,才能够进入不朽境地。
一个人,如果没有“灵魂”,说什么活着,只不过是没死,是一具漂亮或丑陋的皮囊而已。
一个人的灵魂,就是“灵性良心”。
杨绛先生告诫我们:“灵性良心完全消灭肉欲,是办不到的,但要让灵性良心占上风是能做到的;人毕竟是血肉之躯,带些缺点,更富有人情味。尽管达不到十全十美,但只要能认识自己的缺点,不自欺欺人,就很了不起了。”
好的爱情,是“灵与肉”的真正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