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 生命向上,亲子相长 第105篇 宸宸3岁4月,诗诗3月
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的事情前天去咨询了交通队,他们说目前首要的是进行治疗,完全康复之后才能谈赔偿问题,在治疗结束之前赔偿无从谈起。如果到时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走法院渠道进行诉讼,总之只要立了案,对方的责任是推不掉的,而且有保险也没有必要推。只是在对方是否垫付医药费上,是否关心伤者上有情理上的好或不好。确认这一点后我就比较安心了。而且妈妈伤好至少要一个半月现在也就不必烦扰什么了。
随后又给对方打了一个电话,要求对方先垫付一部分资金,对方拒绝了,说让我们垫付留好票据到时由保险公司报就好了。当时还是很生气的,觉得对方很不近人情,但后来也不觉得什么,反正保险会报销,于实际无损。
然后就感慨,法制社会真好啊,有保险真好啊。
因为有法治,事情有了处理的规则,大家照章办事处理,就减少很多不公正的情况发生,实际上很多社会心理的不满并不是源于实际利益缺失了多少而是处理问题的感受是否公正。有了法治让人心中有数,少了好多对未知的焦虑,也不用费脑筋去想怎么托人、走关系,真是觉得轻松愉快啊。
因为有保险这一中介保障机构,双方对赔偿都有预期和依托,毕竟不用损失自己的钱,也不用太担心自己拿不到钱,变得相对彬彬有礼,看起来像文明人。社会文明指数一下子提高了,实际上不是人性有多么大进步,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了冲突。
所以,真希望中国在法治社会这条路上能继续走下去,通过联网的人的管理、通过公正的法治规则和执行、通过中介机构的缓冲让社会信任度更高些,让社会更文明些吧。虽然其实是假象:)
下午又去看了妈妈,恢复的不错,跟医生询问情况说就是静养就好了。要躺上至少六周。本来想跟医生说回头出院诊断证明上写的严重点,多写一下需护理的天数。因为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个定赔偿金额。但话在嘴边转了几圈没说出来。还是不要贪公家便宜了。既然这么希望建设一个诚信、公正、法治的社会,还是知行合一,别为了这点小利做自己反对的人了。
工作安排
工作的事情昨天也落定了。我和家人最终商定的方案是跟单位脱离正式的劳动关系,以临时合同的方式来开展工作。虽然几位朋友和项目组伙伴都不建议如此,我还是听从了内心的声音这样和秘书长提出了。
秘书长听后的第一反应就是,不要这样,还说,机构要想办法留住你这样有价值的员工,工作地点随意,完成产出即可。说其他同事会理解的。项目组的同事也说,希望还是一个团队有感觉,而且我这块的工作也不好有人来替代。
既然如此,我就依然照之前商定的每周三天工作量,方式在家办公,必要时参加会议。
有两个朋友之前特意电话和我交流,都说觉得我太善良,太为别人着想了,我应该多从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朋友说,对于机构根本不用觉得亏欠,个人和机构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我付出劳动你付给我工资,就这么简单,别掺杂太多感情因素,如果掺杂太多感情因素,哪一天机构有变化时会很受伤的。而且她说,机构的价值观、使命、文化这些都是机构熬出来的鸡汤,让你喝了之后,心甘情愿的在这卖命,个人要对此保持清醒。
这让我联想到昨天分享的那个北大演讲里说的,某西南联大毕业生秘密为组织工作,最后因上线联系不上没有得到组织承认,在云南边陲一小村落潦倒终老。文中的评价就是认为此人,只有宗教般的虔诚,但缺少基本的维权意识。我想我可能有点像。是应该转变下思路。
之前我曾经有个体会“养孩子不是要让他未来报答你,在养他的时候收获的快乐本身就是报答了。即你付出的当时就得到了回报,无需寄望以后。以后得到的都是赚的。”也许机构和个人的关系也是如此,在每时每刻都互不相欠,无需延迟支付。这是不是也是在解除自我道德绑架呢。
可是感情就是个很难驾驭的东西,遥想曾有一段时间当我对机构失望时,我的这种献身精神立刻就消失了,而一旦感情回归了,这种献身精神就又来了。
暴露出的个性
反思这两件事情都体现了我的一个特点就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人为是,以己为非”,“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为什么我总是能不觉得生气,不觉得受到无理对待,即便有也总是特别能原谅别人。我揣摩可能是从小就被摔打惯了,还有之前我的性格测试中,我的力量来源是来自内在的,外在几乎不会干扰到我,我对外界总是无所谓,既然不关心它当然干扰不到我。不知这样的个性是好还是坏,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也许我会因此失去实际利益,也许会因此得福报。我决定,还是让自己回归现实一些,同时还是抱有一颗赤子之心吧。
改日再单独说说我那性格测试。
PS:我遇到问题时总是不在意,也很少未雨绸缪,但总能踩上好机会或者逢凶化吉。这有一种原因是“傻人有傻福”,还有一个原因是“该费的脑子和力气让我老公费了,显得我很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