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才是这真正的“药神”,刷爆我的视野,真的是又有趣又惠民。
一段1分钟左右的“砍价”视频进入大家的视野。随之而来的好消息是,通过最新谈判,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又有70个药品加入到医保报销的行列中来,另外有27个药品“续约”。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97个谈判成功药品中,有70个是新增药品,平均降价60.7%,进口药品基本给出了“全球最低价”。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药品进入国家医保体系,而一些进口“贵族药”也给出了“平民价”。
“药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8年3月份,国家医保局成立;2018年10月,17款患者最需求的抗癌药纳入医保;2018年12月,带量采购工作开始全国推行。
医疗保障局的成立吸引了无数有关医疗方面的企业,为什么呢?原因有三个
一是,医疗保障局的手中有“通行证”。
手中掌握市场准入,招标和进医保,药品通过不了招标,就等于丧失整个医院市场。再者,药品若进不了医保目录,即使通过招标,对其市场也将有非常巨大的影响。
二是,严控用药。
简单的来说,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本来可以用简单的疗法,一点小病吃个药就ok甚至不用药就能好的病,竟然要手术?要好贵的药啊。一看付款单眉头一皱,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就拿老毕的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来说,老毕有鼻炎但是并不是很严重,有一天突发难受,感觉晚间鼻子疼痛无法入睡,第二天去了地方医院,看过之后给我说这个的手术啊不手术会出现问题的,把老毕吓到了就去了市医院结果一盒罗红霉素就完事了。这就是严控用药的意思啊,医疗保障局拥有从源头控制费用的权利,对于此前用量大的药品、辅助用药将有直接的控制权。此外,在医保支付标准下,将促使医院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使用成本最低的药品治疗患者。未来,在医保大环境下,各方利益的博弈会更加明显。
三是,直接决定药价
这就是我们说的医保谈判制度了,医院或者医联体可以根据医保支付标准,来对药价进行谈判。他们甚至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各地医保局进行药品谈判。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在医保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药价,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我们也可以把药价降到很低甚至是全球最低。
为什么有“药神”
中国的人口基数大,患病的人数随之升高,但是药品的价格在我们的生活里制约了好多人的病情,不是没有要而是买不起,就像《我不是药神》里的一样,大家还记不记得那个老奶奶,我只是想活命,让多少的人泪目,对啊只是想要活命啊,每人都是不忍心的,高价的药吃没了一切,久病无孝子这句话有一些偏激,但是久病的确让无数个家庭不堪重负,所以这个医疗的民生问题是很多家庭的保障、救命稻草。
这是一个双赢的制度,自古我们的理念就是人命关天,只要能治好病多花没关系,当出现了生命的关系的时候,咬牙也要撑下去,明知道是绝症还是会有很多的幻想。生死之间有大恐惧,为了活下去,人们总会付出很多。也就是说,患者的想法就是效果更好一点,最好药到病除,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当药出世的时候,这个药的效果就已经定下来了,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效果问题只能期望与技术,这是个很难的事情。而在谈判的时候,医保管理部门就追求了另一个方面来实现治病救人,就是价格更低一点,效果一定的情况下,只要是能够治愈的病情,总是可以用时间和药量来解决啊,就算是不能治愈的病情,通过更加便宜的药就可以减轻人们的负担,让同样的时间,同样的药量花更少的钱,给人们更多的希望。所以谈判的药价是现在的现实需求,而患者谈判的效果是未来需求,二者合二为一,让药企让步。为什么是双赢呢,就是因为药企在这之间也有赢,很多人有误解就是以量的放大来使药企来降低价格,这其实有道理但是不绝对,如果只是单纯的这要,这必然是对药品创新的一种抑制,这不符合患者的期望,而对于真正理性的药企来说,在谈判的时候报的价格一定是在考虑其成本、利润和市场需求下的最好的判断和期望,这样才有利于药品在价格和创新中找那一个平衡,所以是双赢的,是对于两方都有益处的一个制度,所以对于药企来说这就是一个制度利益,也是对其创新力的一种最直接的激发。所以这个“药神”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药神”的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来自百度百科)
老毕以为,在未来这个关于药物的“药”事会越来越好,越来越让人们感到幸福,提升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