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师太帅,一节课下来颜看的我心满意足,所以我决定搬点笔记过来。
| 行政法(Derecho Administrativo)与税法(Derecho Tributario)
行政法是公法(Derecho Público)的一种,是有关国家行政权运作的法律,也就是说,是协调行政机关与国家公民关系的法律。 比如刑法(Derecho Penal),劳动法(Derecho Laboral),税法(Derecho Tributario)等等都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说到税法,这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那么国家都有什么哪些收入呢?
1. 税收收入(Tributos),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比如公司税(Impuestos de sociedades),个人所得税(Impuesto sobre Renta de Persona Física),等等。说起来,我本科还学过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来着,以后或许能专门写一篇关于西班牙的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
2. 债务收入(Crédito),是国家以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债务收入形式始于封建社会,并在现代信用经济发达以后获得了极大发展,成为各国取得政府收入的又一重要形式。比如国债(Deuda Pública), 就和公司发行的债券(Obligaciones)一样,不过发行方换成了国家政府,然后正因为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一直被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方式之一。但是,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嘛,风险低的国债,收益就不怎么样了。据我所知,在西班牙,国债都快赶上国内生产总值(PIB)了,而且最近十来年收益率一直都在下降。
3. 行政司法收入(Precio Público)是指政府或公共机关由于向居民提供某种服务或为了限制人们的某些行为,根据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规费收入或罚没收入,前者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等等。后者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而获得的一种惩罚性收入(Sanciones),包括罚金、罚款和没收赃款、赃物及其变价款。
4. 国有财产收入 (Ingreso Patrimonial)是指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和变价款等收入,可分为国有动产收益和国有不动产收益两类。前者主要是指债券、股票、储金、基金等的收益,后者是指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国有财产,如土地、森林、矿山、水力资源等的收益。
Ps. 我要去准备演讲去了,所以就到这吧。
再Ps. 设置课表的人真是丧心病狂,下午四个小时的法律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