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行为必须入罪,对于不死的就该法办,对于自杀行为成功的其家属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持这个观点的人以“自杀者是真正的冷漠,很多自杀的人因为自杀行为给别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损害他人利益”为由,残酷批判了所有自杀的人,责备他们的自私。
看到这句话时,我感到震惊且恶心。这样说的人,不正是身体力行地演绎着他所厌恶的自私吗?
——没有一种冷漠,比轻视生命的逝去更甚。
我的想法或许有些圣母。
每个生命都是独立的个体,但人与人之间的羁绊是这些生命变得鲜活多样。这个导致你上班迟到的自杀者,或许可能是你某个朋友的一个家人。他与你同在一个生命圈子里,并不是真正与你毫不相干的存在。我们怎么能因为会造成麻烦,丝毫不怜悯、甚至憎恨这些自杀的人。
况且世上真的存在一种完全不影响别人的自杀方法吗?跳楼会砸到人,在街上会堵塞交通,在家里会影响邻居或房东…说这样的话的人,你其实根本不是在批判自杀者的冷漠,你只是在气愤自己的利益受损。
“一个个体的死亡与我无关,我希望他死得远远的。”那么极端地想,一个物种的消亡又与我们何干?我们何必去在意云南的绿孔雀、秦岭的朱鹮?保护这些物种耗费了国家多少人力物力,甚至直接伤害了当地开发商的利益。持这种观点的人啊,你是站在开发商那边的吗?我一向支持个体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因为每个生命都非常美好可贵。但我在觉得自己生命可贵的同时,也珍惜其他同类个体和其他物种。
我永远无法认可这种极度自利的观点。我们可以在心里觉得麻烦,却不能对其他生命的逝去毫无同理心,甚至希望消除所有麻烦源头。假使世界真按持这种观点者的准则运行,绝对不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