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进与妻子王蕊结婚已经七年了,王蕊虽然已经30出头,但是身材高挑、相貌姣好的她依然是远近闻名的大美女。最近罗进总是会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自己的妻子王蕊可能在外面“有情况”,罗进虽然将信将疑,但是也开始有意识地观察妻子王蕊的行踪。
终于有一天罗进在王蕊的手机中,发现了她和单位里面一个90后小帅哥实习生偷情的证据,罗进顿时气的丧失了理智,用扫把、皮带对王蕊进行暴打,并不顾王蕊的苦苦哀求将她的衣服扒光后拖到小区里面的道路上,这一景象引来小区内众多居民的围观。
王蕊被打伤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到附近的医院治疗,最终被诊断为:头面部挫裂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小腿部割伤等。王蕊住院十天后出院,然后将丈夫罗进告上了法庭,要求罗进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整。
但是罗进却认为王蕊作为自己的妻子不安分守己,出轨小鲜肉,有过错在先,他对王蕊的殴打行为是对王蕊的教训,也是自己的家事,所以不同意赔偿王蕊任何损失。那么法院会支持王蕊的诉讼请求吗?
法律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以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罗进发现王蕊出轨单位同事后,本应该通过正确的方法来理性的解决,但是罗进却失去理智故意将妻子王蕊打伤并住院,因此罗进应当对王蕊的相关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罗进赔偿妻子王蕊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