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咱这房子该搬还是得搬啊!”工作人员神色为难。身旁的老头皱了皱眉,斩钉截铁地说:“我也想搬,可这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没法保障我们家以后的生活!”时间在争执中匆匆流逝,从2013年到2024年,双方的矛盾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发尖锐。
郑崎(化名)系山东烟台某村村民,今年61岁。2013年伊始,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焕发区域新活力,当地区行政机关展开征收工作,老郑的家就在这征收范围内。
很快,征收部门派人上门商谈补偿事宜,由于对方给出的补偿方案与心理预期不符,老郑便没有答应签约。此后,老郑多次找征收部门交涉,均无果告终。
因腾房进展受阻,纠纷持续十余年。转眼到了2024年3月,一个阴雨连绵的午后。老郑坐在屋里,听着窗外滴答的雨声,心情愈发沉重。前不久,区行政机关对居委会申请作出批复,同意居委会收回老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然后,当地居委会向他送达了《决定书》,并通知他限期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着物仍按照2013年所拟的补偿方案执行。
得知此事,老郑的妻子江秀娥(化名)十分不乐意,在家抹了两天眼泪。她冲着老郑哭喊道:“老头子,这是要把咱们家往绝路上逼啊!”老郑也起身在屋里来回踱步,额头上的青筋暴起。他咬了咬牙,安慰着老伴:“别怕,我不会让咱俩无家可归的。”
于是,老郑决定不再坐以待毙,他四处打听,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电话接通的那一刻,老郑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急切地讲述着自己的遭遇。经过沟通,老郑选择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刘晓鹏律师代理此案。
确认委托关系后,冠领律师立即赶往当地考察,梳理案情。围绕老郑核心诉求,律师作出回应,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周边房价显著增长,以2013年的标准计算补偿明显有悖“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法律规定,且有违公平补偿原则,当务之急是先撤掉涉案批复和决定。
针对区行政机关所作批复,律师提出如下复议意见: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老郑所提供的土地证可确认其使用宅基地合法合理,不存在该法条所列明的特定违规情形。
此前,双方就补偿问题僵持不下,而区行政机关在作出批复前,并未给予老郑任何补偿,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作出批复的行为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存在程序瑕疵。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区行政机关在首次复议中,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
接着,冠领律师依据前次复议结果,继续代理老郑向区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居委会下达的决定。律师观点鲜明地指出:居委会作出案涉决定的前置性程序为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该批复已于日前被撤销,故案涉决定的合法性前提已不复存在,理应撤销。
最终,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诉请,于2024年7月末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居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整个办案过程中,冠领律师精准适用法律,以客观事实强化辩护观点,成功扭转老郑被动局势。此次胜利,也为后续补偿谈判奠定了基础,律师将持续跟进本案,全方位保障委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