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聊到了感情中的一个必经阶段——爱情。数不清我们几个年轻的女大学生聊过多少次这样的话题了。似乎离我们很远,因为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没有拥有它;似乎又觉得离我们很近,因为身边的大多数人都在吃着爱情的酸甜苦辣,我们全都看在眼里。
我曾经问过大家一个古老但却选择尖锐的问题:在爱情里,你们是会选择爱你的人还是你爱的人?
很多答案不是过一下脑子就能得出来的。时间,实践自会让一切问题的答案浮出水面。
年纪尚轻,我自认为面对这种问题我可以坚定地选择后者。但事实还是给我打脸了,怪我涉世未深,言之过早。
你会甘愿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喜欢的人眼里无关紧要吗?你会甘愿不求任何回应地默默守护吗?你会甘愿无所畏惧地爱ta而低到尘埃里吗?你会甘愿目睹ya和别人暧昧吗?你会甘愿奉献自己的青春乃至一生等待一个不可能吗?
我是不愿的。过火地“喜欢”一个人太累了!
三毛曾经说过:如果你给我的东西也给了别人,那我就不要了。
初次看到这句话,我就觉得这种骨气铮铮的傲娇简直与我的性格是不谋而合。不愿意将就,不愿意乞求一份不平等的爱。
爱得深,怕得慌。这大概是每个爱得比对方更多的人的心声吧。被一个人爱,ta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切来对你好,可是这种好却并不是你想要的,渐渐地,你会疲惫,你会内疚,因为好像爱得没有那么多的你没有心思主动去做一些很爱对方的事儿。但是对方说着不介意,ta心甘情愿。可是这种被动接受真的心安吗?
爱一个人,你要想方设法地引起ta的注意,想方设法地竭尽自己所能给的对喜欢的那个人好,以为会被打动,可慢慢似乎被动变成了备胎?只有当ta偶尔心情悲伤的时候,需要找个人倾诉的时候才会想到你。而其他的喜怒乐,ta的遗憾都与你无关。
两者权衡取其轻。所以我选择一个爱我的人吧。至少他会对我好。人心都是肉长的,或许我就是那个容易先被感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