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四到XX公证处想办理委托公证,当公证员问她具体委托什么内容、委托书供哪个部门使用时,李四摆了摆手,摇了摇头,“我也不清楚,他们就说让我来公证处办个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十分常见的公证类别,当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时,应当提前做到“五知道”:
(1)做到-知道公证书在哪个部门使用
委托公证书的效力得到了许多部门的认可,作为公证书的使用人,首先应当明确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同样的事项,因使用部门不同,委托书的内容也会存在差异。在办理委托公证前,委托人应对自己因何原因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公证书的具体使用部门有充分了解,才能保障公证书的顺利使用。
(2)做到-知道使用部门对公证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使用部门对委托书的具体内容要求不同。涉及不动产交易的委托公证,委托人应当提前向相关不动产交易部门了解公证书使用地的不动产交易文书模板。各个地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委托内容略有区别,很多地区的不动产交易部门都有固定的模板,一般来说,公证书也会遵照当地的模板。
涉及其他部门使用的公证书,委托人也应当提前确认使用部门对委托书的内容及格式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并在办理公证时告知公证员。
(3)做到-知道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人应向相关办事部门询问清楚,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办理。根据法律规定,一些与人身相关的事项是无法办理委托公证的。明确所办理的事项是否可以由受托人代办,委托公证的办理才能在实际操作中达到使用目的。
(4)做到-知道委托书的权限及期限
委托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素起草委托书。《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公证遵循一事一委托的原则,委托书中需要详细写明委托的具体内容以及期限,而不能笼统地进行委托。
(5)做到-知道办理委托公证书的份数
公证委托书应当在办理公证的时候确认好委托书份数。一旦办理结束,公证书无法修改或补副本,若有别的事项需要委托,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公证员提醒
在办理委托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会详细询问并审查办理委托公证的原因、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并释明出具委托公证书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应当保证委托的内容合法,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证员的询问,委托人应如实回答。
委托公证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极大便利了当事人跨时间、跨区域行使权利。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场,并持有效证件。受托人无需到场,只需在办理公证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遗嘱公证、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公证、认领亲子公证、收养公证
解除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生存公证、继承公证
合同公证、在线公证、上门公证
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协助办理财产委托公证
京法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