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重要部署,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一、何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在外在形态上的伪装变异、翻新升级,比传统腐败在过程、方式、主体、手段方面呈现出更多的间接性、市场性、伪装性、迷惑性,给查处和认定带来困难。一是看收益获利是否符合客观市场规律。二是看间接行权能否有效促成谋利事项。三是看利益输送如何实现权钱关联。从上述三个维度看,才能有效识别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如何及时发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识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各种花样、手段背后权钱交易的实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外在形态上的伪装变异、翻新升级,腐败主体趋于隐匿,腐败行为披上各类外衣,但是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变。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行业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透过重重迷雾,看清其中本质,识破腐败。二要练就火眼金睛,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及时发现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腐败的手段越发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有的不直接收受财物,而是让违法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有的“政商合体”,利用职权承揽工程,创办实体招揽业务,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有的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隐居幕后,以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名义代持股份,搞幕后操纵,表面在他人名下,实际是自己拥有;有的拉长利益兑现时间,通过“期权变现”,实现“延期兑付”,等等。凡此以上种种,都需要我们有一双慧眼,能识别真伪、看清本像。三要不断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压缩其生存空间,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纪检部门要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从查办案件的实践中及时总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阶段性、领域性特征,找出腐败高发领域和环节,分析背后深层次原因,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抽丝剥茧,通过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筛选分析,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隐蔽问题线索的精准度,精准识别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腐败问题。
三、新征程上如何继续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一是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一些腐败行为虽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但都难掩其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实质。二是强化反腐败工作机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专职委员孙书南擅权妄为,退而不休,利用公权力大肆收钱敛财;四川省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钟吕坤贪财逐利,退而不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放贷收息……近期,多起通报提及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的现象,为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敲响警钟。就组织而言,对离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仍要从政治上关心,从制度上严管,从纪律上约束,常念“紧箍咒”,常敲“警示钟”。让所有的干部都知道,退休不是“避风港”。三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和道德操守。。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把严肃惩治腐败、严密制度约束、严格教育引导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实现严厉惩治、规范权力和教育引导协调联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