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下午,我的心脏又受到一波考验。
前段时间刚付了房子的首付,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公司开具收入证明并盖公章。在OA上提了印鉴证照使用申请,所有审批都已通过就等着盖章的时候,我这边接到新公司的offer,因为事先已经跟老大沟通过出于个人发展的原因要离职的意愿,他十分通情达理的表示:“今天提离职,月底last day吧”。
然后我屁颠屁颠的找HR提了离职,在OA上又提了离职申请。
马上集团负责开具证明的薪酬主管找到了我:“您是提交离职申请了吗?” 我马上意识到不对劲:“是的,提交离职申请对于收入证明会有影响么?”
“那这个收入证明我没发给您了,您还在试用期。”对方表示,“原则上在试用期是不给开收入证明的,您又提离职了”。
我立马心里“卧槽”了一下,莫非我这个遇事儿必踩坑的事儿逼体质又发挥作用了?
我马上找老大帮忙周旋一下。发了封申请邮件解释原因,希望公司鉴于我的情况通融一下云云。老大跟我说,做好最坏的打算。我试图撤回离职申请,发现没有权限。
心里有些烦躁,下楼抽了一根忧伤的烟,上楼找公司的HR商量解决方案。HR表示她和上面沟通一下有什么解决方案,安慰我说应该没什么问题,并建议实在不行可以让离职审批下个流程的负责人给驳回,先拿到收入证明再重新提申请。
期间负责开证明的薪酬主管也表示向上级申请一下。
最后老大找到了集团的人力副总裁,把问题说明了一下,然后薪酬主管反馈上面同意了,下周一可以拿到收入证明。HR发来贺电:“我就说没什么问题吧”。
一下午把自己搞得鸡飞狗跳,前后一个小时,焦虑的差点儿把鼠标点碎。大概事情如果串行来做的话也不会有问题,并行来做正好卡在了这个错误的时间点上。好在问题解决了,收入证明可以拿到。最后薪酬主管开玩笑:“下次开完证明再提离职吧”。
最后表示深深的感谢,感谢这场不大不小事件里所有为我忙活的亲们,谢谢各位前后奔走,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