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莊公十二年至十五年

十二年(前682)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杜注:「紀侯去國而死,叔姬歸魯,紀季自定於齊而後歸之,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繫之紀而以初嫁爲文,賢之也。來歸不書,非寧,且非大歸。」

孔疏:「《公羊傳》曰:『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于叔爾。』《穀梁傳》曰:『其曰歸何?吾女也。夫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杜略取彼意爲說,《釋例》與此盡同,大意以其賢愍其國亡乃依附於叔,故書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杜注:「捷,閔公。不書葬,亂也。萬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稱名,不警而遇賊,無善事可褒。」

孔疏:「隱十一年《公羊傳》曰:『君弑,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爲不繫乎臣子也。』《左氏》無此義,故杜明之。不書葬,爲亂故也。凡葬,魯不會則不書,若使宋亂不葬,魯本無可會之理,兼見此義,故言亂也。萬及仇牧並名見於經,知皆卿也。萬不書氏者,《釋例》曰:『宋萬,賈氏以爲未賜族。案傳稱南宫長萬,則爲已氏南宫,不得爲未賜族也。推尋經文,自莊公以上,諸弑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足明時史之異同,非仲尼所皆貶也。』是杜意以爲史有詳略,无義例也。文八年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傳曰:『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然則有善可褒,當變文以見義。此仇牧書名,不警而遇賊,無善可褒,故不變其文。《公羊》書其不畏彊禦,故言此以異之。」

案:此疏引《釋例》言「推尋經文,自莊公以上,諸弑君者皆不書氏,閔公以下皆書氏,亦足明時史之異同,非仲尼所皆貶也」,又「無義例也」,正是二劉口氣。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十二年秋,宋萬弑閔公于蒙澤。遇仇牧于門,批而殺之。遇大宰督于東宫之西,又殺之。立子游。羣公子奔蕭,公子御說奔亳。南宫牛、猛獲帥師圍亳。

冬十月,蕭叔大心及戴武宣穆莊之族以曹師伐之,殺南宫牛于師,殺子游于宋,立桓公。猛獲奔衞,南宫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宋人請猛獲于衞,衞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弃好,非謀也。」衞人歸之。亦請南宫萬于陳以賂。陳人使婦人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

杜注:「殺督不書,宋不以告。」

「牛,長萬之子。猛獲,其黨。(一)(引案:一爲衍字。)」

「乘車非兵車。駕人曰輦。宋去陳二百六十里,言萬之多力。」

孔疏:「昭十三年楚弑其君䖍于乾谿,書地,此弑閔公于蒙澤,不書地者,《釋例》曰:『先儒旁采二傳,橫生異例。宋之蒙澤、楚之乾谿俱在國內,閔公之弑則以不書蒙澤國内爲義,楚弑靈王,復以地乾谿爲失所,明仲尼本不以爲義例,則丘明亦無異文也。』是亦言史自詳略,無義例也。」

「卿大夫,采邑之長則謂之宰,公邑之長則曰大夫。此則是宋蕭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蕭邑别封其人爲附庸,二十三年經書『蕭叔朝公』,附庸例稱名,故杜以叔爲名。」

「斷以賂爲句,言用賂請于陳也。請猛獲于衞,不言以賂,蓋於衞無賂。」(《釋文》:「『亦請南宫長萬於陳以賂』絕句。」)

十三年(前681)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

杜注:「北杏,齊地。」

夏六月,齊人滅遂。

杜注:「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杜注:「此柯,今濟北東阿齊之阿邑,猶祝柯今爲祝阿。」

十三年春,會于北杏,以平宋亂。遂人不至。

杜注:「宋有弑君之亂,齊桓欲脩霸業。」

孔疏:「桓二年會于稷以成宋亂者,爲會之意欲乎除宋督弑君之賊。此云平宋亂者,宋萬已誅,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齊桓欲脩霸業,爲會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聽命來列於會也。」

夏,齊人滅遂而戍之。

冬,盟于柯,始及齊平也。

杜注:「始與齊桓通好。」

宋人背北杏之會。

十四年(前680)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杜注:「背北杏會故。」

夏,單伯會伐宋。

杜注:「既伐宋,單伯乃至,故曰『會伐宋』。單伯,周大夫。」

孔疏:「傳稱諸侯伐宋,齊請師于周,則伐事巳成,單伯始至,故云『會伐宋』,言來就宋地會之也。元年注云『單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揔號,故兩言之。」

秋七月,荆入蔡。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衞侯、鄭伯于鄄。

杜注:「鄄,衞地,今東郡鄄城也。齊桓脩霸業,卒平宋亂,宋人服從,欲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爲文。」

孔疏:「《春秋》因魯史之文,魯史自書其事,會他國者皆言己往會之,不問君之與臣。㑹諸侯者皆魯人在會字之上,若微人往會,則會上無字,直言其會,明魯往會之微人不合書名,書其所爲之事而已。十六年會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魯人不與而諸侯自會,則并序諸侯,言會于某,十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會于鄄是也。雖霸主召會諸侯,霸主之身列在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會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與諸侯爲主故也。若霸主之國遣大夫往會諸侯,雖政在霸國,大夫名列諸侯之下,由非諸侯之主,列位從其班爵。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衞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會,不問尊卑,皆列諸侯之上。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衞侯、許男、曹伯、陳丗子𣢾盟于洮,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引案:彼注云:「傳例曰:『在喪,公侯曰子。』」)、衞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會魯人不與,單伯宜列在諸侯之上下,言會于鄄耳。今會字乃在齊侯之上,是齊桓歸功天子,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爲文,所以尊天子,示名義也。此會魯自不與,魯所與者皆魯人在上,史文以魯爲主耳。當會之時,以大小爲序,魯不在上也。《釋例》曰:『魯爲《春秋》主,常列諸侯上,非其實次也。子帛,卿也,依魯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傳曰「魯故也」。叔孫豹曰:「宋、衞,吾匹也。」又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嘗後衞君,是魯在衞上也。宋旣先代之後,又襄公一合諸侯,以紹齊桓之伯,宋在齊上,則魯次宋也。』」

十四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于周。

杜注:「齊欲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經書『人』,傳『諸侯』者,揔衆國之辭。」

孔疏:「齊旣以諸侯伐宋,而更請師于周者,齊桓始脩霸業,方欲尊崇天子,故請師,假王命以示大順耳,非慮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經書『人』而傳言『諸侯』,先儒以爲諸如此輩皆是諸侯之身,《釋例》曰:『傳滅入例,衞侯燬滅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云「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貶諸侯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爲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義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緫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爲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記注之異,非仲尼所以爲例故也。是言諸侯之貶,或書名,或没而不書,必不得稱人,故以此經書人傳言諸侯爲緫衆國之辭。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救邢,於例將卑師衆稱師,則三國皆大夫帥也。傳稱諸侯救邢,亦是緫衆國之辭,與此同也。』」

夏,單伯會之,取成于宋而還。

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茍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初,内蛇與外蛇鬬於鄭南門中,內蛇死。六年而厲公入。公聞之,問於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燄以取之,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則妖興,故有妖。」厲公入,遂殺傅瑕。使謂原繁曰:「傅瑕貳,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吾願與伯父圖之。且寡人出,伯父無裏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對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苟主社稷國內之民,其誰不爲臣?臣無二心,天之制也。子儀在位十四年矣,而謀召君者庸非二乎?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賂勸貳而可以濟事,君其若之何?臣聞命矣。」乃縊而死。

杜注:「鄭子莊四年稱伯,會諸侯,今見殺,不稱君,無謚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禮成喪、告諸侯。」

孔疏:「服䖍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數六,故六年而厲公入。』」

「桓公初封西鄭,蓋其畿內之國。周禮,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廟,故桓公始封爲君,即命臣使典宗祏。宗祏者,慮有非常火災,於廟之北壁內爲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則出而祭之。既祭,納於石室。祏字從示,神之也。」

蔡哀侯爲莘故,繩息嬀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嬀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書》所謂『惡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者,其如蔡哀侯乎?」

杜注:「繩,譽也。」

「未與王言。」

「欲以說息嬀。」

孔疏:「字書繩作譝,字從言,訓爲譽。」

冬,會于鄄,宋服故也。

十五年(前679)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會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齊。

杜注:「夫人,文姜,齊桓公姊妹。父母在則禮有歸寧,没則使卿寧。」

孔疏:「文姜,僖公之女,故爲桓公姊妹。《詩》美后妃之德云『歸寧父母』,是父母在則禮有歸寧。襄十二年傳曰:『秦嬴歸于楚。楚司馬子庚聘于秦,爲夫人寧,禮也。』是父母没則使卿寧兄弟,不得自歸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杜注:「宋主兵,故序齊上。」

鄭人侵宋。

冬十月。

十五年春,復會焉,齊始霸也。

秋,諸侯爲宋伐郳。

杜注:「郳附庸,屬宋而叛,故齊桓爲之伐郳。」

鄭人間之而侵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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