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于自然或社会现象的认识,是从感觉开始的。感觉的发生,是物质世界的各物体或现象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结果。
感觉就是物质对象的个别特性在我们意识中的反映。但人所反映的不仅是对象的个别性质,而且也反映整个的物体和现象,因而就产生了知觉。
知觉就是各个物体或现象作为一个整体在我们意识中的反映。感觉和知觉是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知识的本源。但感觉和知觉只是认识现实的初步的、而且是最简单的形式,它们是个体对象的直接形象。
为了认识事物的内部联系,认识事物和现象的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人们就须把这些事物和现象的感觉和知觉在自己头脑中加工,来补充感官的活动。即把重要的、本质的东西抽出来,把事物和现象的联系与关系反映出来。
这就是思维,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高级的心理活动,是人类大脑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特性、以及客观事物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过程。它是现实的、间接的、概括的认识过程。
思维的初步规律就是形式逻辑,这就是通常所谓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它具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所以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正确思维的初步规律和形式的科学。
而数学是这一科学的最好实践对象,因为数学的逻辑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