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魏庸,是个酒鬼。之所以是酒鬼而不是醉鬼,是因为虽然我很爱喝酒,却很不愿意去喝醉。爱喝是一回事,愿不愿意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世上喝酒的人啊,无非三种。第一种是能克制自己,喝酒无论喝多少都能克制自己,酒后从不乱说话乱做事;第二种是本来就疯,喝了酒就是疯上加疯,本来就撒疯卖傻的,喝多少酒照样撒疯卖傻,和喝酒没多大关系;第三种就是借酒耍疯的,这样的人比较怂,没喝酒的时候就是个孙子,喝完酒就是个大爷,谁都惹不起,不过喝完酒之后是大爷这个阶段,究竟是喝醉了耍酒疯还是其实没喝醉就是想借着酒劲装装大爷撒口平时工作生活压力的气儿,谁也说不好。
对于前两种人来讲,酒不过是一种美味的饮料,和发泄情绪没太大关系——不疯的永远不疯,该疯的喝不喝酒都疯。对第三种人来讲,酒精才算是了解忧愁排解压力的一种工具和一昧良药。
我想我是属于第一种。前面也说了,爱喝酒和愿意醉酒,完全是两码事。我爱喝,但不愿意醉。
好了,说说现在这么个情况。
其实也没啥可说的,情况就是不容乐观。前些日子我在酒馆喝酒,店里一群人在那吵吵闹闹的谈论着什么怪兽,灾难之类的什么东西。我当时喝得有点多,虽然清醒却也有点迷糊,就没怎么细听,隐约就记得这两句:
“怪兽要来了啊,这几天大家收拾收拾赶紧逃吧!”有人惊慌地这么说道。
“什么怪兽啊?有那么可怕吗?”
“当然可怕了!会吃人的!我听隔壁城市幸存下来的人说,这怪兽一路走来,走到哪里吃到哪里,那胃口,好像永远也填不饱!而且它就吃人,其他的什么也不吃!前些日子怪兽去了隔壁城市,等那怪兽走了,幸存下来的人不足以前的十分之一!估计过两天就到咱们这边了,还是快跑吧!”
随后又是吵吵嚷嚷一片,至于他们后来又吵嚷了什么,我是真的记不清了。
......
我看着眼前的这片森林,手里还握着个才喝了半瓶酒的酒瓶子,想到了之前发生的这些。
是了,应该是怪兽来到我居住的城市了,我为了躲避灾难,跑到了这片荒无人烟的森林里来。可我只是这么猜着,脑子里却没有一点记忆。
怎么会这样呢?怎么什么都记不起来呢?难道是我喝醉了?喝醉了才疯疯癫癫跑到这里来?侥幸保住一命?可我怎么会醉呢?自打我接触酒精这美妙的东西以来,就从来没醉过呀!
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不知道自己已经到这里了多久,也不知道外边的灾难风波有没有平息,可我还是想出去看看。此时应该是清晨,森林里的空气散发着一股淡淡的草叶清香,而光线却是有些昏暗。我灌了口酒,想要驱驱早晨的寒气,然后迈开了步子,去寻找出路。
转了几圈我发现自己彻底迷失在了这片森林里。这里每走一会就会有一大片雾气阻挡我的视线,别说分辨东南西北,就是我现在在的位置是不是刚才已经来过一次了,我都不能确定。
我大喊了几声,没有回音,似乎远处啼起几声鸟叫,很远很远的远处,我看不见。
出不去,就算了,反正出去我也只是喝酒。在这里,没有别人,我一个人孤僻的活在这与世隔绝的地方,那孤独的滋味,不见得不比烈酒醇厚。
刚刚转的时候发现树上有很多不知名的浆果,散发着馥郁的甜香,想来应该是能吃,这样一来,短期内是不会饿肚子了。
出去还是不出去,除了喝酒这件事,其他对我都没什么意义。
......
我找了棵还算粗大的树,一屁股坐在地上,又靠着树干,喝起那剩下的半瓶酒来。喝酒总要有下酒的东西,我喜欢一个人喝酒,一个人喝酒有意思,可干喝没意思。于是我喝着酒,发起呆,回忆起曾经来。
在这孤僻的森林中,我把回忆作为我这仅剩的半瓶酒的下酒菜。
要说起曾经,谁还不是个平凡的人呢。谁也都有过梦想,消殆过梦想;谁都从看什么都有趣的年纪,活到了做什么都没趣的年纪。活到最后,只为了活着。其实这也倒不算是悲哀,只是人生越来越让我们明白所谓“真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罢了。
所以我也不例外。
要听我的故事,还是从头讲起比较好。
懵懵懂懂刚上学那会儿,家长都给孩子报兴趣班,什么钢琴啊,围棋啊,书法啊——但其实很多看起来多姿多彩的特长兴趣对孩子来说毫无兴趣可言,甚至成为了他们童年近十年里苦痛的根源。
如果非要我找出我比其他平凡的人在人生中有何略微不同的一点,那大概就只有童年了。我的童年是撒着欢儿长大,没有什么兴趣班特长班的困扰,这一点直到现在我还特别感谢我的父母。所以我是一个平庸的人,就如同我的名字一样,从小到大我相貌中等,身材中等,学习中等,也没什么兴趣特长。
而那时候我的周末和假期就是看看电视看看书——那个年代,电脑都还没普及,我又不爱运动,室内的娱乐项目除了看电视和看书又有什么呢!
谁能想,书这个东西到后来反倒真成了我一辈子都绕不开的话题。
没有兴趣就是最好的兴趣。童年的我一直坚持这个观点,并且死不悔改的把看电视和看书这两项在家长看来“不务正业”的事业一路带到了我二十多岁,直到我大学那年。
书这个东西啊,有的时候看看就得了,千万别当真。如果非要当真,你就试着相信相信那些美好浪漫的结局吧,反而对那些饱含作者思考和精神的东西——你就一笑而过,乐呵乐呵。
可我当时不懂这个呀,从小到大看的书多了,杂七杂八,什么书都看,思想上难免就会产生一些优越感。有点优越感不要紧,可优越感产生的思想,就让我走上了写作这条不归路。
我当时上了大学,课不多,对学习的积极性早在中学就已消磨殆尽。每天过度的放松不免总是让人产生一种没来由的忧虑。而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以后,就逐渐开始厌倦晚上的活动。
那时候晚上的活动无非是打打游戏,看看电影,偶尔也会看看书,可看看书完全是习惯使然,早已没了童年时的那股劲头。终于,在一个百无聊赖的晚上,我无趣的刷着手机,又无意间看见了一个在当时的一个很大的平台所举办的一次小说征文活动,一等奖有机会能够独立出书,从此步入文坛。
我想啊,现在的大学上的安安稳稳,而按理说毕了业以后的日子就是找工作娶媳妇买车买房子,最后慢慢步入中老年——但谁又不图个名利呢?对于名和利这些事,在当时的我看来,我是早就看透了的。现在想想,那时的我可真愚蠢,所谓的看透说到底也只是没抵得住诱惑罢了。
当时我是这么想的,这世上的人自打生下来,开始以“人”的形式活着,所图的不是个名就是个利,那些天天嘴上说着什么淡泊名利不慕名利而又处在这个大社会里的人其实比谁都希望名利双收,这些人他们只是吃不到葡萄就说不想吃而已。
可我不一样,我比谁都要早的希望名利双收,我本来就是个浅薄的小人,我的确吃不到葡萄,可我依旧想吃。
现在的我,依旧是个浅薄的小人,可我对当初作出的决定,充满了复杂的情感。
当我看见征文活动后,我在大学里被懒惰埋葬的心突然悸动起来,充斥着一种莫名的热血和玩趣。
于是,我只用了短短两个晚上就构思并完成了一篇三万字左右的中篇小说。那篇小说的结构之完整庞然和内容之丰满独特,在如今的我看来,也依然是我当今诸多作品中最为优秀的一篇小说之一。
我把这篇小说拿去参赛。等到比赛公布获奖者名单,不出意料,我的名字名列前茅,高居在二等奖名单的首席上。
虽然并不是头名状元,可二等奖的获得,也足够我翘着尾巴洋洋自得一阵子了。要知道,我在之前可是从未参加过文学类的比赛的呀!
因此,那时的我对未来充满了希望。一个隐藏多年已经根深蒂固却从未被发现的文学梦,突然将隐蔽它的阴霾一扫而空,在我的心中,昂然又骄傲的占据了一席之地。
现实之所以被称为现实,是说明它和人们的想象终归有所不同。不仅有所不同,有时候甚至完全背道而驰。其实这样也好,生活总要比人的幻想更加广阔,这一辈子才算有意思。
但最有意思的是,当人在面对已经赤裸裸血淋淋紧紧包裹住他的现实时,往往会有一种格局甚小的卑微和绝望感。
我得了奖,由此在学校的文艺圈里就小有了些名气。每逢周末节假日,这圈子里的人啊,多多少少就会聚一聚。
其实我感觉没什么好聚的,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生活,没必要非得定期聚在一起打打哈哈,聊聊爱好。可文学社的社长小海不这么想,用他的话说,是“不落俗套,附庸风雅,文人雅趣”。我心里想着,什么附庸风雅,说白了还不就是一大帮读过点书写过点字的人聚在一起,假模假式的客气客气,然后比谁不露声色的装逼装的最好。
其实还真是这样,每次聚会这帮人混在一起喝着大酒,猛嘬着烟,屋子里乌烟瘴气的,谈论的却是些“先锋文学”,“乡土文学”这样与环境格格不入的话题,要多虚伪有多虚伪。什么文学社社长,其实就是这帮人里的一个“逼王”。
真他妈能装。
因此我就很不爱去这种聚会。开始还好,毕竟我得的名头摆在那,就算我再不合群,他们也不好意思说什么。
听旁人说,小海还在酒桌上帮我打圆场。他说,“这个创作者嘛,因为要写各种各样风格的东西,本人总是有点个性的,他不愿意来,就随他去好了,谁叫人家是个得了文学比赛大奖的主儿呢!”
我听了以后,更觉得这逼王装的不露声色。名义上是给我打圆场,其实他那话里有话,酸不溜丢的语气,谁听不出来呢!
从此以后我和这个所谓的“文学的圈子”彻底断绝了联系,一心投入到创作里。
就像我刚才说的,生活永远都没有想象那么狭隘。这一点完完全全在我的生活里体现了出来。在我创作了越来越多的作品的同时,我也在不停的投稿杂志刊物和联系出版方,以此寻找一个正式跻身文学界的机会。
......
我喝光了酒瓶里的半瓶酒,也困了,我依然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但我相信那句话:当你困了,那便是黑夜;当你醒来,那便是白昼。你不是烛龙,可你依然能创造自己的白天与黑夜,创造自己的世界。
所以,现在姑且就算是深夜吧。是深夜就该睡觉,晚安,剩下的故事,等我醒来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