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演讲】、【汇报】
上一篇文章,我们谈到了fab一模型,也就是说要在和客户阐述法律服务方案的时候,要找准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描述我们的法律服务产品能够为他们带来什么利益解决客户痛点是我们作为律师首先要找到的关键节点。
而在诉讼律师的法律服务场景,法官也可以作为我们的客户,在我们去和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汇报基本案情以及代表当事人向他们提出。调解方案和阐述案情的时候也可以积极用到演讲的技巧。
前一阵看过一本书——《向上汇报》,那篇读后感对于公众演讲和向高管汇报的区别总结了一些粗浅的认识。
公众演讲,比如他的演讲,他需要在15分钟之内抓,持续抓住听众的注意力,所以一上来有可能就需要从讲故事的角度出发,描绘场景描绘细节,给观众以代入感,而在向高管进行汇报的时候就需要直击主题,用最短的时间让高管了解到忠诚和员工想说的重点是什么?
那在这个场景当中,法官其实就类似于公司的高管。
现在结合诉讼律师通常的工作场景,将法官视为律师的“高管”,谈谈如何在短时间内用语言逻辑清晰、简单直接的向法官传达观点,用演讲技巧影响受众决策。
在向法官作汇报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助益,首先要分析受众第二。直击重点。第三设立架构。这样才能够有逻辑有层次的。保证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向法官陈述我们的观点和想法。
一、分析受众:律师的“高管”——法官
在这种场景下,将法官类比为高管,因为法官和高管有某些共同的特点:
1.很忙,希望律师干脆利落直接说重点,没时间听律师说废话;
大家可能有这样的体会,尤其到年底的时候,一个法官可能在一天之内要开5到6个庭,那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就要完成一次。庭审,所以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听一个律师。滔滔不绝的喋喋不休的和当事人一样在哭诉自己的案情
2.很聪明,希望律师客观陈述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讨厌律师挑战他们的权威;
不要低估任何一个法官的智商,也许我们律师在说第一句话的时候,他已经知道了下一句我们要说什么重点,所以没有必要太过于强调或者兜圈子,我们需要直来直去的,像外国人的思维那样直来直去的去阐述我们的观点。
。3.懂法律,和律师一样懂,甚至比律师还要懂,希望律师以事实为基础,为其提供法律支撑的线索和脉络,讨厌律师空谈法治意义。
法官和我们律师一样,大多数都是学法律的,而且他们的法律功底甚至比我们还要多,还要扎实,因为他们在长时间之内省同类型的案件要比我们律师多得多,所以掌握法律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的扎实程度会比我们多很多,那律师呢?也不要过多的去空谈法治的意义,就实实在在的和法官去表达我们的观点,也许会赢得更多的赞同和掌声。
理解了,法官需要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需要快速解决什么。之后下一步就是要结论,先行直击重点。
二、直击重点——结论先行
无论是庭前和法官沟通当事人的诉求,还是在庭审中陈述己方观点,都应当先说结论,再列点说明支持结论的观点,最好采用“总--分--总”的结构。
我记得我处理过一起离婚诉讼,在开庭前向法官表达当事人调解诉求时,我是这样说的:
法官您好,我的当事人同意调解。
首先,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和对方协商;
其次,关于房产有两个调解方案。第一个方案balabala;第二个方案balabala。
拜托您在庭前多做做调解工作,促成调解。
我说这番话的时候用时不超过1分钟,简洁直接的向法官表明了我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和调解方案,法官立刻就明白了。
但是我的当事人哭哭啼啼和法官说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他说的每一句话其实都是我说的这一分钟的意思当事人,他可以全面的但有感情的感性的去阐述他自己的不满或者是委屈,但是律师应该更加的理性,他要代表当事人向法官简洁明了逻辑清晰的阐述当事人的需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那我们因此我们在了解了,充分分析了法官的需求,那应当结论先行的有逻辑的代表当事人向他阐述我们的观点。
三、设立架构
不管向法官陈述什么,如果说的内容超过三句话,就一定要事先设立一个架构。设立架构的意义在于:把复杂的问题用相对简单的语言表达出来。
这个架构可以是总---分---总、可以是1.2.3、可以是首先、其次、最后。这样做既可以让律师在向法官陈述时有思路、有逻辑、有层次,同时也可以让法官听着不累、容易理解,甚至可以用语言神奇的帮助法官做决策。
我记得有一次在中院做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补充代理意见的时候,法官就先提出了他心中的六个疑问这六个疑问我清晰的记住之后就以这六个方面作为补充代理意见,诉讼争议焦点的脉络在每一个诉讼争议焦点之后提出代理人意见是什么?然后在每一个代理人意见箱下又从1233个层面进行了具体的事实和法律的阐述,那这样的一个补充一代理意见呈上去之后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和赞同。所以无论是语言上还是我们递交的书面诉讼材料上都要结论,先行理解法官他想要的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之后分层次分点来阐述我们的事,是观点和法律观点,那这样的一个逻辑清晰的结构,一定会在法庭上起到积极的效果。
爱因斯坦曾说,如果你不能简单说清楚,那就是你还没完全明白。
所以,律师在向法官陈述或“汇报”时,要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结论先行,设立一个架构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讲出来。如果律师用直击重点、简单明了的语言向法官“汇报”,法官一定会在心里认同你,没准还能给你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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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艺
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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