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党一直都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制度建设形成了党在实践中的制度优势。党的报告中将党的制度建设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一起构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制度能否有效运转,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能否落实。
目前我们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又要应对和解决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从严治党就要解决如何实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内在命题。制度由于其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党的制度建设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严治党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以从严治党为目的,党的制度建设标准是什么?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的话来回答就是逐步实现“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从严治党本质地要求用科学的制度管权。邓小平曾指出:“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谨慎地对待和使用权力,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建好和扎紧制度的笼子意味着党的制度要立体化、集成化,保证这个制度没有“暗门”,不开“天窗”,只有这样才能达成一种刚性的“事先约定”,从而减少主观上的“操作空间”,即突出显性规则,消除隐性的、软化的党内潜规则。这样一来,从严治党的“严”就有了科学的标准和依据。用当然,这需要一套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需要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具体说,就是要有一个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的主干法规更加健全,并且要使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从而达到各项党内法规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统一。
从严治党本质地要求用科学的制度治吏。党的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我们党能否用一套科学化制度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成为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用科学的制度建设完善干部管理制度、选拔任用制度、考核评价制度、问责制度等。在实践过程中完善制度,我们还需要深刻认识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本身就是一个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和配置的问题。所以,与制度在实践中的完善和发展相比,对制度治吏理念上达成共识在中国独特的政治文化语境下往往显示出更重要的作用。对法产生信仰,即在价值层面承认法的崇高性,是制度治吏的一个必要条件。党的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强调“法治思维”的意义在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从而形成尊崇制度、捍卫制度的氛围。如此,使干部自身在使用权力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制度和原则,而不是“人情”和“关系”,从而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中使科学的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以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从严治党本质地要求用科学的制度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执政环境的体现,反映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党的建设中各个子系统的统一体。系统性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反腐败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而健全反腐败的体系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当前我们党重拳反腐所要达到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标,必须发挥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才能不仅仅停留在“不敢腐”的阶段。这就是说,要达到“不能腐”、“不想腐”的理想状态只有加强反腐败的制度保障。反腐败在以来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向度,反腐败最终需要依靠科学的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因此,从严治党、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只有党的制度具有科学性,才赋予制度执行力,并达到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