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小学一二年级的老师,那时班里有一个没学籍的女孩,有智力障碍,当时没有专门的学校,教育局要求随班上。女孩不讲卫生,白白的圆脸上脏兮兮的,还常有鼻涕,偶尔被鼓励性的夸奖会翻白眼、傻笑。升三年级的时候,家长怎么拖拉拽也不肯进教室,辍学了。这样我就成了这孩子唯一的老师(那时一二年级包班的,只有一个老师)。
路上遇见她总是兴高采烈的喊我老师,同事笑称是我的“得意弟子”,我也不喜欢她,就告诉她:你不用喊我老师。此后,他见了我只是远远的看,再也不喊不傻笑了。看着她的变化我心中微痛,是我过份了,她只是一个孩子而已,脆弱的心灵由于屡被忽视或歧视而冰凉,我作为她唯一的老师,是灰暗的心理世界的小窗,透进的一抹阳光,有了些许温暖,现在仅仅因为我的虚荣让她失去了这缕阳光,真心觉得自己太残忍了,我伤害一个孩子,而且还是以老师的身份,我和那个强迫她辍学的老师有什么区别。多数时候,对弱势人群付出善心是举手之劳,可我们却懒得举手。之后再没见过她。
这么多年过去,这件事一直压在心上,有的事情做过就伤害了,是没法弥补的,道歉和原谅是无用的,原谅了又能怎样?一个心思至纯的傻孩子已经失去了那抹阳光,即使是阳光的带入者也不能找回来的,生活的遗憾。
随着阅历增加这种内疚感觉更甚。并不因为别人不知道或她本人的忘记而心痛减少半分,只能戒之回馈社会以求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