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办理的案件中,很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很多因违法行为被拘留的家属,一直不明白什么是“刑事拘留”?什么是“治安拘留”?甚至连一些被拘留的人(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在一定时间内都不明白怎么一回事,也就是分辨不出两者的区别。笔者今天给朋友们普及一下两者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另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两者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定义不同、实施的条件不同外,而且羁押期限和实施主体也是不同的。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而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一般最长为20天。另外,实施的的机关也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治安拘留的决定权为公安机关。
虽然笔者在此讲述了上述两种拘留的区别,但笔者作为多年的法律工作者,也奉劝朋友们,切不可以身试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