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明,这个处理结果不冤。
十二年寒窗苦读,可惜是可惜,但确实不冤。犯了错误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说有点冤,是冤在这个行为本身。
偷拍这种事情吧,不是那种血腥的恶劣,但很经不起念叨。总的来说就是猥琐。用那句网络流行语说就是“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色字头上一把刀。其实在这个领域里,有很多行为都比偷拍过分,比如嫖娼、外遇、强奸、迷奸等等。但这些行为却不容易被抓住,没偷拍“风险”那么高。即便被抓住,就是单纯的可恨,不存在丢人。
这个学生冒着最大的风险,干着伤害(相对)最低的事,扎扎实实被抓住了,承担着远超事件本身的后果。
退学只是一个开始,接踵而来的还有诸多压力和重重阻挠。更多是心理上的。
这个学校不要他,他可以再考别的学校。所有学校都不要他,他可以去打工。但是心理上的惩罚不受时间和区域限制,他闭上眼都能看到满世界的指指点点。怕只怕他从此一蹶不振,索性破罐子破摔。
可无论如何他犯了错,这个惩罚是公正的。话说回来,即便不劝退他,他也在学校待不下去。那些可能出现的后果也不是这个惩罚留给他的唯一出路,而在于他自己选择。
他若阳光点,就艰难地继续做个正常人,反之若自此颓废,甚至危害社会,无非是再次接受惩罚。别管他犯出什么花样的罪,惩罚措施法律早就给他定好了。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比如高考那天没带准考证,什么原因无所谓,只要结果是没带,监考老师一律不允许你进入考场。老师是按规矩办事的,没有错。至于之后你会重新奋斗一年再考还是会马上去跳楼,那是你自己的事,老师担不着半点责任。
回到我们这个偷拍事件。一样,校方是按律办事,没毛病。
我只是想说,如果校方能够处理柔和一点,可能就更合适了。原则不变,依旧给予他退学处理,但别公之于众,至少别闹这么大动静,照样不违背法律,对他尤其是对他以后来说,可能会好很多。
你用69年扎扎实实展现了你的好,大家都知道,不会把它否于一朝。大家同样知道,一个新生自带的污点,不会影响你的清白。
如果网络不这么发达,各大媒体不为博曝光率,把他披露得满世界皆知,他跌倒后再爬起来就不用瘸着腿行走,也许就不会再次跌倒。
法律规定了某个行为要接受相应的惩罚,可没规定必须把这惩罚大声嚷嚷出来。这些“添彩”的行为,无非是把个人情绪或个人诉求附加进去了而已。
事已至此,只能说他犯下这错,真的太不应该了,既觉得他可恨,又替他可惜。就这件事造成的影响,可能已经把他一辈子毁了。但我希望他能够改过自新,重新站起来。一来他人和社会可以免遭伤害,二来这事虽值一个退学,但真不值得放弃成为一个好人。
法律自有公断,而言论伤害无限,我们作为旁观者或围观者,也不必对他偷拍这个行为过于苛责。许多干过比他更恶劣事的人,也许正隐藏在道貌岸然的人群里,指责他猥琐,痛斥他邪恶。只要没被发现,谁都是正义者,甚至成为执行正义者。
当然,无论偷拍,还是其他上述行为,都是错的,都属于犯罪,绝对绝对一个都不可取。它们之间的“过分”比较,犹如乌鸦之间比谁更白,无论谁更白,它都是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