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助力推动乡村振兴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能够更好、更快地推进乡村振兴。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关键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中央1号文件,备受国人瞩目。《意见》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就是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要转变村务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围绕让农民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社会服务、民主参与,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需要要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功能,推动普法教育融入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常态化及长效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等,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指明了工作方向。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需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所谓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要使每位社会成员成为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建言献策者、广泛受益者。这就要求我们把握以普惠性的民生改善营造社会成员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归属感,以法治社会建设增强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公平感,以基层民主发展增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以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中的崇高感。(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驻凉州户镇太阳庙村驻村工作队郝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