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由于萨德事件的影响,韩国乐天集团在中国的超市乐天玛特被各地消防部门以消防整改的名义要求停业整顿,那么,停业期间员工工资应如何发放?
日前,在嘉兴某网络论坛上曝出一篇名为《嘉兴乐天玛特,强制员工放假还克扣工资》帖子,晒出了一封乐天玛特员工写给嘉兴市政府的联名信,信的大意是嘉兴乐天玛特超市强制性放员工假,发放嘉兴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的80%,并从中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员工拿到手仅600多元,根本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员工认为嘉兴乐天玛特行为违法,要求乐天玛特发放合同约定的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网友们纷纷评论:“这是一封有分量的信啊。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乐天玛特太可恶了,希望这些员工维权成功”直指乐天玛特做法违法,那么,乐天玛特做法到底是否违法?专业律师为您解读
1、乐天玛特因消防原因停业,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业;
2、非因劳动者原因停业,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41206【实施日期】19950101,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7)第二十二条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公司停业的,第一个月应依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付出正常劳动的,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未付出正常劳动的,按最低工资80%标准发放工资。因此,乐天玛特的做法是否违法,关键看停业第一个月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超过一个月周期的,乐天玛特工资发放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3、最低工资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乐天玛特发放1660元最低工资中包含社保和公积金,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低于1660元也是合法的。
4、此种情况下,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金?
目前看来,尚无法完全确定乐天玛特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很难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认为单位未及时发放劳动报酬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员工根据企业情况作出明确选择,如对企业前景看好,认为企业停业只是暂时情形的话,可选择继续坚守,停业期间如企业不安排工作的可考虑兼职补贴收入。如认为企业可能马上面临破产或关停的,可选择坚守至破产或关停时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如认为企业短时内不会破产或关停,无法忍受长期拿低工资的,建议当机立断辞职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