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雅的故事/文 原创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于《论语·颜渊篇》,是孔子的经典妙句之一,也是儒家文化的精华之处。意思是说自己不想要的不想做的,不要强加给别人。这句话已经传播很广,甚至连小学生都能恰到好处地脱口而出。
我们可以延伸思考一下,如果是我们自己想要的想做的,也就是自己喜欢的事情,能不能强加于人呢?十之八九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不由地想到现代人创造的和上句对应的一句:“己所欲之,慎施于人”。
两者从字面上解读都好理解,然而在人际交往中,真正做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后者。更需要我们细心体会,准确拿捏,以共情心设身处地对待。
有个故事说有一对夫妻,妻子喜欢吃鱼头,丈夫喜欢吃鱼尾。自从结婚以后,每次吃鱼,妻子就把鱼头放到丈夫的碗里,丈夫把鱼尾放在妻子的碗里,这样的吃法过了若干年。
在俩人参加的一个聚餐上,由于不方便互相夹菜,妻子自己挑的鱼头,丈夫自己夹的鱼尾,俩人还对视一笑。回到家里,妻子提到吃鱼的事儿,多年的吃鱼法被揭开了。原来妻子自己喜欢吃鱼头便把鱼头让给了丈夫,而丈夫也是把自己喜欢吃的鱼尾让给了妻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交流越来越便捷。亲朋好友中,由于能力专长不同,兴趣爱好各异,有时难免把自己喜欢的内容发布在朋友圈或直接发给若干好友。这虽有共享之美意,但对于别人不喜欢或不需要的信息,发得多了就会让人烦。所以,主观愿望很好,客观效果却不能得到认同。
更有甚者,在有的单位,有的领导把自己的业余爱好,比如唱歌、跳舞、喝酒、炒股、打牌、收藏等,变成单位同仁的共同爱好,以同好结友,甚至作为选人用人的附加条件,堪称是职工的悲哀。
更可悲的是,家长在培养孩子方面,也从个人好恶出发,把自己喜欢的,比如弹琴、绘画,以培养特长为由,要求孩子参加培训学习;不考虑孩子的兴趣爱好,不考虑孩子的生性禀赋,更不考虑孩子的心理感受——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全部寄托在孩子身上。真的是以善意为出发点,却造成孩子的痛苦,事与愿违。
人的兴趣爱好是和人的情感相联系的。心理学家认为: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是推动人努力学习、积极工作的有效途径。有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能使人永葆青春活力和乐观幸福的情绪,使人精神更加饱满。可见,自己有良好的兴趣爱好是好事儿。但是,要求他人也像自己一样喜欢某种东西,甚至人家不喜欢时就予以排斥或鄙视,就有失偏颇了。
不过我们可以寻找志同道合者,在同种爱好的人群中,互相交流、分享和切磋。这样既能共同愉悦心情、提高技艺,又能交到朋友,那将是另一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