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久宸
这些年,也曾走过大江南北,阅过无数风光,却无一次尝试过单人独行,怕的是有景无人共赏,有路无人同走,有话无人可说,有感也无人能同身受。对于我来说,当看到《一个人的朝圣》的书名时,是打心底里升起的好奇。好奇那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源起为何,也想象着朝圣一路可曾发生过或惊心动魄或感人至深的故事。
曾注意过这本书的英文名《The Unlikely Pilgrimage of Harold Fry》,哈罗德·弗莱不可能完成的朝圣之旅。如果能以它的本意命名,或许更能诠释整个故事,尽管它并不符合精简的命题文化,而此处的朝圣与宗教信仰也并无任何关系。
我想我能够用高中语文概括主旨大意的方式,为你简短地讲述这个故事。哈罗德收到一封阔别二十年老友奎妮的来信,她罹患癌症,写信来与他告别。哈罗德给她写了回信,在步行去往邮局寄信的路上,他没有停留,越走越远,在历经87天,627英里的漫长道路后,最终走到奎妮面前,亲眼见证她的离去。
以上便是本书所述的整个故事了。你或许会觉得无趣,正如高中那年我从历史老师口中,听到的《等待戈多》的故事一样。
乡间树下一个流浪汉在等待一个叫戈多的人,至于戈多是谁,为何等他,无人知晓,就连流浪汉自己也不知道。第一天,他没有等到戈多;第二天,他又在树下等他,直到夜幕降临仍没等到;第三天,他接着在树下等待戈多……无止境地等下去。
每次朋友想听点什么恰逢我又犯懒的时候,我都会给她讲等待戈多的故事,并且乐此不疲。但在前不久,我偶然看到《等待戈多》的剧本,并且深深被其吸引,在这部荒诞派戏剧中,最迷人的从来不是等待本身,而是等待的过程,那些发生的事,说过的话,和遇到的人。念念不忘的,是流浪汉说的那句,“希望迟迟不来,苦死了等的人。”
《一个人的朝圣》亦如是,看似乏味,故事的精华却全藏在那段87天的漫长路上了。母亲的遗弃,父亲的漠视,儿子的隔阂,妻子的冷漠,连同过往他对旧友所为的悔恨与未曾当面告别过的遗憾,这个65岁老人的大半生苦难与幸福过往,遇到的那些或有趣、或奇怪的人和事,都在那段不断前行的路上铺陈展开,向每一个读者娓娓道来。
【壹】
哈罗德年少时的生活记忆,大约只定格在母亲离开那天,她提着行李箱推门迈步而出,瘫在厨房椅子上的父亲等着她回来,小小的哈罗德守着空荡荡的屋子,想着她总有一天会回来,却再也没能等到那一天。后来,父亲的身边开始换了一个又一个的女人,直到16岁生日那天,他被父亲赶出家门。
那是他的全部童年时代,这个时代的结束,让他如释重负。
曾经,他百般讨好母亲,想方设法让她笑。母亲也曾给过他最美好的生活愿景,却又亲手将其打破。
曾经,父亲不喜欢他吃东西的声音,所以他练习吃东西不发出声音。当他习惯了像影子一样悄无声息地生活,却被赶出了那个埋藏影子的家。
我曾细细琢磨过他与母亲的相处,忆起多年后文中轻描淡写的一句话。
“儿时家中母亲裙子扔得到处都是,现在他的衣服叠得整整齐齐。”
那些如释重负的过往,并非对他像表面看来那样云淡风轻。他放任自己尽情感受那种父母亲都不想要自己的痛,不教他怎么表达,不教他如何去爱。所以他寡言,他学不会怎样与孩子融洽相处,正如他的父母亲是如何对待他那样。
你可以不相信,但你无法否认这种家庭教育传承的深远影响性,它甚至与对哈罗德的成长影响一样,根深蒂固。
【贰】
如果说童年的逝去是如释重负,那么他的幸福生活,是从认识莫琳之后开始的。与莫琳在宴会上的初次见面,开心又浪漫,他们相互吸引,他们相视大笑,他们有了可爱的儿子戴维。
可生命中总有许多倏忽而至,许多转折猝不及防。
孩子的成长,有着可控又不可预测的方向。哈罗德开始看不懂儿子读的书,跟不上他的脚步。早年的生活影响他,让他变得沉默、不会表达,并且这样对待儿子,他不知道怎样与儿子相处。即使在那么小的年纪,儿子已经可以如此阴沉地讲话。他想着有一天儿子长大成人,他们之间的相处或许会容易一些。
后来儿子考上了剑桥,毕业后却任自己荒废而无法找到工作。他不善言辞,他抑郁寡言,他对酒精药物上瘾,他在花棚里上吊,在偏激中死去。他拿自己身体冒过所有的险,仿佛都只是为了反抗父亲的平凡。
作为母亲,因与儿子始终站在同一战线,莫琳与哈罗德之间的隔阂日渐加深,裂痕越来越宽。儿子的离去,这道裂痕终于被彻底打碎,并且无法愈合。破镜尚不能重圆,何况人死如万象俱灭。莫琳把儿子的死,归结于哈罗德对他的冷漠和不亲近。于是他们分房而居,他们说一些口不对心的话伤害对方,他们有时甚至冷淡地干脆不说话。
同一个屋檐下,这样的沉默与距离在两人之间培育了二十年,太深太远,有时他们连老生常谈都感觉空洞,直刺人心。
【叁】
戴维死的那天晚上,不喜酒精的哈罗德醉酒了。他带着极度的悲伤和醉意,去到了工作的酿酒厂,酒精的刺激下他砸碎了老板的穆拉诺玻璃小丑,那是老板的母亲留给他的,他在意的不得了。同事奎妮替他背了黑锅,被恶狠狠地开除,还未来得及告别,就急匆匆地离开了。直到文章开篇的那封信,来自二十年后的奎妮,她身怀癌症,写信来与他告别。
两人之间隔着只能想象的千山万水、农田旷野、河流荒原,还有数不清的人和事,他要穿过它们去见她,这个念头的出现甚至无需深思熟虑。
出名后,一度所有人都在凭空猜测他走路去看奎妮的原因,以为是爱情故事,是奇迹,是善举,是勇气。但他了然于心的事实和这些人自以为了解的情况大相径庭。
哈罗德说,他走这条路,是因为奎妮救了他,他却从来没有说过一句谢谢。并且他相信,这一路只要不停地走,奎妮就会一直等他,她就不会死。
这是哈罗德的信仰。我喜欢并崇尚这种简单纯粹。他不过是个退休老人,收到一封信,为一个愿望上路,仅此而已。
这一路,他走得有多艰难,我字字句句看在眼里。
有人说,“走路,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难。一个人坚持下去需要无穷无尽的勇气,放弃比走下去容易多了。”
所以当他终于走到奎妮面前,亲手将挑选的礼物递到她手上时, 我无以复加地激动,或许更甚他自己。
我无法不对这个故事动容,甚至在看到全书尾声的那个夜晚,悲恸大哭。那是关于奎妮的片段,她无力躺在养老院床上的描写。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奎妮像破了的洋娃娃一样任人摆布,无力又脆弱,让我想起我的外公,一个又一个的零碎片段在脑中晃过,在他弥留的最后日子里,也曾像奎妮那般,无力得让人心疼,那些他虚弱生命的残酷证据,只能让自己充斥无能为力的难过。
【肆】
这是一个不远上百里跋涉的故事。突然想起第一次看沧月的武侠《七夜雪》,开篇也是“跋涉千里来向你告别”,可却是完全不同的故事,有些扯远了。
说到这一路,哈罗德曾发生过很多事情,那些是在他走这段路之前的全部人生中,从未想到过会发生的一切。要知道哈罗德曾经很长一段时间里走过的最远距离,不过是从家里到车门口。
他遇见加油站的女孩,也有同样身患癌症的阿姨。她语焉不详的表述,误让哈罗德相信,只要坚持信念一直走下去,他就能拯救奎妮的生命;
那个女服务员,她讨厌自己长期以来生活的南布伦特,却从来不曾离开过。那许是对未知的害怕和恐惧,跟哈德罗一样,跟无数人一样,一个让自己固步自封,又无力改变的借口;
救助并帮他包扎伤口舒缓疼痛的女医生,即便有医生的学识和能力,也只能成为他人口中的女护士,所能全力找到的,不过是一份清洁工的工作。哈罗德遇见她时,她还在等那个永远不会回来的男朋友。这在一个英国女作者的笔下写来,竟能瞥见些歧视与男女不平等的意味;
一对专业于户外徒步的男女,因对远足的意见不同而大起争执。他想起了与妻子20年的寂静,和极度缺乏的沟通,他意识到他们应该相互体谅和微笑;
还有那个借由他名头,抢了他的位置,穿着朝圣者T恤在镜头前摆姿势,并不遗余力营销自己的里奇;那个举手投足话语间像极了儿子的维尔夫;还有那只寸步不离陪他走了一段路后,决定停下来,再去陪另一个人走一段的小狗……
现在,他拥有了一张绝无仅有的地图,在他脑海里,由一路上走过的地方、遇过的形形色色的人组成。这一路,那些见闻和感触,让他释放了20年来努力回避的记忆,它们在脑子里鲜活跳跃。莫琳、戴维、奎妮,他们都真真正正成为了他的侣伴,心灵上的。
【伍】
在将近三个月的漫长日子里,走在路上的是哈罗德,可在心中不断受到冲击和变化的除了哈罗德,莫琳也是。
曾经在哈罗德经历那么多苦难后,她想成为他从来没有拥有过的幸福,给他一个家。而戴维的死,带走了一切美好和希冀。
前半段时常会写到莫琳与戴维在家里的对话,那时我还没完全意识到戴维早已在二十年前死去。冷战太久了,其实她早已动摇,原谅的种子正在悄然萌芽,可她怕对不起戴维,她陷入无尽的纠结与悔恨。那些借由戴维对她说出口的话,其实都是她的潜意识。只有当戴维亲口对她说出原谅的字眼,她才能完全释怀。
可即便无法原谅,即便再痛恨这个毫无生气的家,她也从不轻易出门,她想着,“他可能会回来,而我却不在”。直到有一天她出来走一走,突然想明白,她忍这些年,是因为无论和哈罗德在一起的日子有多孤独,没有他的日子只会更孤独。
于是她回到家,把在戴维毕业礼上穿的虾色缎裙挂在哈罗德外套旁边,把自己衣柜里的每一件衣服都与他的配对。我想,这该是真正意义上原谅他了。
在哈罗德走到目的地后,她去找到哈罗德,他们一起参加了奎妮的葬礼,他们忆起初见时,不知因为谁说了一句话,他两止不住地大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至于说的是什么话,已经不重要了。
至此,他们在一起,已经47年了。
【陆】
在这样一个故事中,奎妮本该是全文的核心和重点。她的确贯穿始终,可通读数遍才觉得,作者想说的,从来都不是一个人本身。
罗曼罗兰的名言中有这么一句,“ 大半人只活到二十岁和三十岁就已经死了,一过这个年龄,他们只不过变成了自己的影子,此后的余生不过在模仿自己中度过,日复一日,更机械,更装腔作势地重复他们在有生之年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所爱所恨。 ”
对于哈罗德,年老时才开始这段旅行,接触到不同的人和想法,体会到生命的实质。他的前半生籍籍无名,过得不可谓好,甚至有点可悲,但是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愿意开始,什么时候都不算晚。而我最认可他的地方在于,他意识到许多东西无法避免,有他没他,月色不会改变,冷风不会停息,生命依然会结束,但他仍然坚持走了下去。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平凡人也可以尝试不平凡的事。
对于奎妮,一个曾被人百般嘲笑的胖女孩,即便是在癌症的折磨下死去,爱也让她熠熠生辉,在哈罗德和莫琳的眼里,在我心中。文中对奎妮父亲的描写曾一笔带过,说他们感情甚笃。与哈罗德对比,她们是截然不同的相处方式,所以爱,可以让她面对一切苦难。
而对于莫琳,相信时间可以治愈一切,包括爱,包括恨。自己通透了,整个世界都开阔了。
书中最惊喜的,莫过于哈罗德一路上都带着那本二手《野生植物百科辞典》,众多闻所未闻的植物,给这段漫长的旅行,增加了些朴素的惊喜。我也曾手抄过好些张纸的植物名,可相较于那些没听过的,沧海一粟尔。
《一个人的朝圣》至此,算告一段落了。我曾想过这个命题若是换我来写,或许会编纂很多的途中故事,才能凑够这段旅程。但似乎忽略了,行走在路上,本身就是一件极有趣的事。
而有一天如果我想做一件毫无逻辑可言的事,我会想起他,然后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