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还为某个员工的合同到期后,公司主张不与她续签的事情而感到苦恼,苦于不知道如何去跟员工沟通这件事。
我甚至问了HR一个问题:可不可以不要裁员,裁员真的太残忍了,而且今年的经济形势不好,工作也不好找,员工一旦失业,不知道多久才能再找到工作。
这件事才平息下来,一波又起来了,而这一波竟然是朝着我而来的。
今天一大早,我收到了总部事业部总经理的邮件通知,我的合同到期了,总部商量讨论后决定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看到邮件的瞬间,我感觉到大脑一片混乱,这难道是我的错觉吗?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在我的身上呢?
我使劲的揉了揉眼睛,再瞪大眼睛,认认真真的看了看电脑屏幕,当看到电脑屏幕上赫然的:不续签,办离职,这几个字的时候,我意识到失业的危险信号还是来了,尽管我在心里祈祷了很多次,希望自己不要再这寒气逼人的时节失业,但它还是来了,来的是那样的匆忙,让我毫无防备。
一上午,我都在忐忑不安中度过,心里一直念叨着既然不与我续签合同已经成为事实,那公司会如何补偿呢?
唉,还想着五一放假几天出去玩玩,放松放松,现在这突如其来的事情弄的我没有了外出游玩的心情了,早就安排好的计划被打乱了。
下午,才刚上班,我就又收到了总部的邮件通知:通知我今天班离职。
顿时,我有些火冒三丈,公司这么做,完全是逼着我赶紧走的节奏,问题怎么补偿的问题,还没谈过,怎么就直接到了办离职,做交接的环节了?
我正为这件事感到愤怒不已的时候,分公司HR找我,请我倒会议室一起沟通不续签合同的后续安排。
到了会议室后,我才发现,其实找我谈的并不是只有分公司HR,实际上还有总部的HR负责人。
沟通的过程中,总部的HR直接说了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最多只能支付我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对于这个补偿数额,我是不满意的。
首先,在我认为合同到期不与我续签,那公司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我,而不是合同过期20天后才通知我,事实上单位并没有这么做,所以,单位应该支付我1个月的代通知金;
其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员工续签是需要支付N(入职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单位需要支付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就是4月6日到4月25日,这段时间的双倍赔偿。
我的诉求刚一出口,就被总部HR给反驳回去了,她在电话中理直气壮的告诉我,合同到期不与我续签是不需要征得我的同意,现在找我谈的目的是希望我能配合好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并且明确的告诉我,今天务必要交接完,从明天开始,我就不用再来公司了。
对于这个安排,我表示不认可。我想不管换作是谁,此时此刻,心里都是不好受的吧?
HR,还真是一群不干人事的人,在我还未同意离职的情况下,就擅自的修改了我的邮箱密码和操作系统密码。
殊不知,采取法西斯政策来对待这件事是很不明智的,只是更加激化双方的矛盾。
接下来的这几天里,我应该会为这件事绞尽脑汁的想对策,千算万算,只是万万没有想到昔日让我觉得很有人情味的公司会在这时候让我感到心寒,也从来没想过,我会在42岁这一年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