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五六点,也许许多人感觉到很寻常,但是对于我,在早起一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从小我就很爱睡懒觉,我是传说中属于“夜猫子”型的,许多重要的事情都会放在晚上来完成。
我以为我是夜幕下的小精灵,我以为夜是我忠实的伙伴,然而我却忽略了早晨与黑夜是最亲密的伴侣,它们是彼此分不开的,而我却硬生生地将它们隔开。**
曾几何时,我是如此崇拜福楼拜的那种夜晚刻苦的精神,他房子里的灯常常伴随着他的写作,而他因为经常通宵达旦地写作,他房里的灯成了渔人的灯塔。而我内心却骗不了自己,我更崇拜一位画家。
他每天坚持在黎明破晓时分起床进行画画习作,他说每天能第一个迎接晨光的人很幸福。因为我做不到,所以会更加崇拜。
我喜爱的春天来临时,我曾豪言壮语地对自己说,应该在上课之前去早读,但我也不知道将会是哪一天。这天没做到,那天没做到,真的有一种“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悲壮的落末的英雄之境。
宿舍的一位是早起的生物钟,在她看来我早上多睡会儿是如此不可思议。因为这样的时间观不同,所以会在某时冷不防特别傲娇。我有我的自尊,我要让傲慢停止,他们做到的,我想我当然也可以,不就是早起。
当我狠狠下了这个决心时,第二天早上终于在6点准时起床了,并且没有多一秒的赖床习惯。大概是因为我多年习惯早上睡懒觉(以前第一大节没课时会睡到9点),所以在别人看来微乎其微的事情我会更加重视,相比较而言我的早起早读应该会更有意义一点。
第一天的成功,会让我质疑第二天、第三天的早上会不会坚持呢?然而事实是,在闹钟响起第一个音,或者在那个时段我会自然醒来,再也不是闹钟响了就关再睡儿的那种状态了。原来,我觉得对自己如此难做到的事情,竟也如此简单。
早起以前虽然我不擅长,但早起的体验真的太棒了。在天还没有彻底进入光明之前,我已完成了洗漱,饱饱吃个早餐,抱着书来到学校清静的走廊,在紫藤树下开始了一天的晨读。
大多数时间我读英语,有时也读古文,背诵了很多篇英语文章,那本红宝书上的英语朗朗上口。
有时约上关系很好的同学,清晨的紫藤园下见。比起傍晚见,清晨的相见更有朝气,更有意义。见面时相互打个招呼,会心一笑,然后站在各自的树下,开始读自己的书。
有时读完,相约一起去吃个早餐。那个大学时普遍“懒惰”的年代,那些坚持持续早起的时光更让人怀念。
有一天上午,我抱着书去上课,别的同学在旁边讲话时,我发现自己的内心兴奋的跳跃着难以平静,我试图用手去抚摸,它依然那么活跃难以抚平,那是因为在新鲜空气里蕴酿着一颗不断上进的心。
现在,我不会为早起而烦恼了,每天与晨光接触真的很幸福。
早起其实很简单,掀开被子,穿好衣服。如果问我早起的秘诀,我想应该是意志吧。有了意志,才会风雨无阻。
【给不完美世界的情书】系列文章。
还是一篇大学时写的文章,好怀念当时的自己,
幸运的是现在的我,还是依然能感受到那颗跳动的心。
2017,打算治拖,继续早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