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狂撕乱怼。
首先是怼国外制药巨头——黑心,卖这么贵;
其次是怼“怼国外制药巨头”——药物研发成本高侬晓得伐,都吃仿制药就没人开发新药了,倒霉的还是群众;
再次是怼政府监管部门——为啥专利到期了还这么贵?为啥其它国家药价那么便宜?
最后是各种建设性意见——如何让所有的慢粒白血病人吃得起药?
怼制药巨头黑心也好,各种建设性意见让所有慢粒白血病人都吃得起药也好,都分享一个预先设定的目前提,每个人都有权活下去,政府和企业都有责任让他们活下去。
这个想法是很浪漫的。
企业有社会责任,不等于要先人后己;我们的政府是福利政府?
being mortal是human的宿命,生有时,死有时,白血病只是一种死亡的方式。
即使是印度仿制药,也有人嫌贵吃不起,我去年年底访谈过的一个人,就因为停药转成急性,已经去世好几个月。
国家财政是有限的,投入到白血病多一点,其他的病就少一点,本质上不过是在分蛋糕。一边医保不足,一边各种病都要纳入医保……
冷酷一点说,是各个药厂联合各个科室的医生以及病人家属在抢蛋糕的份额,这并没有什么道德上的问题,just tell the truth.
据我所知,有的省已经开始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了,抗排异药物的价格不便宜,而且药一直吃下去。
如果去查查医保的账,如果民众能有权决定怎么分配这笔钱,相信会是一场全民撕怼。这么多病,这么点钱,要怎么分配?
罗尔斯提出,要在无知之幕中投票才是公平的,无知之幕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全民公决理论上倒是可行的。
“怼国外制药巨头”有一种论点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你卖得贵,所以我买仿制药就是对的。
我能接受的版本是,因为你卖得贵,我买仿制药是无可奈何的,就算违法我也不得不为,抓住了我认罚,抓不住我命好——我依然承认自己是违法的应受惩罚的。
只要实定法还保护这药的专利,你买仿制药就在侵犯制药公司的合法权益。
你侵犯制药公司的合法权益是为了更高更重要的合法权益——你自己或亲人的生命。
为了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去违法,可以理解,情有可原,但是依然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因为违法就要求普通人不顾自己或亲人的生命等死,这是难以做到的。
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人之常情。但是至少应承担其中较轻的一害,而不是我弱我有理,硬把双避冲突变成没冲突。
就好像家人重病,不犯罪就不能救命,但是不能因家人重病就得出犯罪不应受惩罚的结论。
这种例子北京有一例,为了给尿毒症没医保的妻子做透析,北京男子廖丹选择私刻公章骗医保骗了十几万。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DI3MzEwOTcy.html
这就是典型的“药剂师难题”,不犯法,妻子就死了;救妻子,就犯法。
两难选择才叫难题。要是为了救妻子,违法也不用受罚,就不讲理了。
这个案子有个大团圆结局,办案民警都捐给他200元,替他联系了记者,经媒体报道后,全国读者纷纷寄钱,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替他出了骗保的钱,这位中国好老公被判了缓刑。
缓刑也是刑。
怼“怼国外制药巨头”的逻辑在我看来也是非此即彼,前提是人人都买仿制药,制药公司就倒闭了,就没有科学家来做研究了。
首先前提不成立,这个世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世界,医保强大的国家的民众没必要买仿制药,制药公司靠这些国家也活得下去;其次这个药的开放是建立在众多科学家的努力之上,这些科学家并非都是制药公司养着的,他们的收入来自于大学,他们的回报是各种科学奖项和荣誉,制药公司是最后一环。
没必要用极端的方式论证自己的论点。
对制药公司来说,最理想的是药品进医保而不是把药卖得特别贵,这意味着稳定的现金流收入。
所以,不论是毒疫苗事件也好,药侠陆勇不起诉也好,对医药公司来说,都是坏事变好事,挟舆论压力让药进医保。
甚至这次的电影,我认为对医药公司都并非坏事。已经有十几个省进了医保,其它省压力是不是有点大?
只有怼监管部门我觉得应当支持,不说层层加税,关于药的价格,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居然这么多年不能以国家为单位去谈判,it is a shame.以药养医的政策,直到十九大才提出取消。当初定这个政策的人,不怕报应么?
"How many ears must one man have 一个人要有多少只耳朵
Before he can hear people cry 才能听到人们的哭泣
How many deaths will it take 要经历多少次死亡他才会知道
'Till he knows that too many people have died 太多的人已付出生命"
Do you hear the patients cry?
Do you know the patients die?
I know you know.
You know we know that you know they cry and die.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哀矜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