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理由很重要

【案例】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新入职的员工,他跟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在入职没几个月的时候,经理告诉人事部,小张的工作情况非常糟糕。在刚工作两个月的时候,他填一个重要的招标,把其中很重要的内容给填错了。另外,遭到一些客户的严重投诉之后,也因为跟进不及时造成这些客户的流失,使得当地的区域的业绩下滑了52%。

经理希望人事部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但HR告诉经理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可能达不到他的目标。即使在试用期里面,如果以不胜任来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也需要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这个工作,然后给员工相应的培训或者调岗,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够辞退。同时,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理听了就纳闷了,怎么试用期里面辞退一个员工还这么复杂?人事告诉经理,在试用期里,一般都会采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也是有不同的要求。

【解读】

其实,《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一般会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类,如果主体是不适格的。比如,公司希望和一名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而根据人社部目前的规定,在校生是不能直接招录为员工的,这就属于主体是不适格的情况。又比如外籍人员没有成功获得中国的就业证,也不能被正式录用为正式员工。需要注意的是,从2018年8月3日起,企业录用港澳台的员工不再需要就业证,现在公司录用港澳台员工的主体要求和招录大陆员工是一样的,不能像以前那样把港澳台员工视同为外国人。

第二类,是主体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不诚信行为,这主要体现在学历或者简历上有明显的造假。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需要经过企业相关的查实和背景调查。但需要提醒的一点的是,如果员工在申请岗位的一些表格上填自己是未婚,但是实际入职之后发现是已婚,而且很快就怀孕了,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认为这是员工的不诚信行为,希望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然而,是不可以这么操作的。不管是已婚也好,怀孕也好,都不能够作为员工不诚信的原因,因为这跟员工完成这项工作的本身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如果公司轻易地解除其劳动关系,肯定会被法庭或者仲裁认定为歧视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类就是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小张的情况很明显可以落在这一类里。那怎样来确定他的试用期考核?首先需要跟员工确认他的试用期的目标和标准。这个目标和标准可以是非常标准化的书面考试(有些公司对于一些知识性要求比较高的员工会设定相应的试用期的书面考试),也可能是一些具体的工作标准和任务(这些任务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做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当中,需要经常给员工及时的反馈,告诉员工哪些工作做得好,哪些工作还有提升,或者是没有达到要求的……最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客观评估,如果员工的确没有通过试用期的相应考核,公司就可以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里边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是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企业按照不胜任工作来辞退试用期的员工,情况就会变得相对复杂。这需要给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在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够辞退。同时,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政策】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194,242评论 5 459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81,769评论 2 371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41,484评论 0 319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2,133评论 1 263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1,007评论 4 355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46,080评论 1 272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6,496评论 3 381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5,190评论 0 253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39,464评论 1 290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4,549评论 2 309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6,330评论 1 326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2,205评论 3 312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37,567评论 3 298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28,889评论 0 17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0,160评论 1 250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1,475评论 2 341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0,650评论 2 335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劳动合同法》是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明目张胆"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权益的法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劳...
    成长岁碎念Alisa阅读 612评论 0 4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当事人双方进行相互考察的期限。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
    冬路阅读 769评论 0 5
  • 终于度过了所谓的水生火热的头三个月。慢慢的,妈妈开始可以吃饭了,我们的宝宝在三月到四月成长之间,妈妈还是会偶尔...
    happy_潇湘阅读 104评论 1 0
  • 富贵红颜着绿裙, 含苞只待有缘人。 枝头傲立迎风骨, 尽展百花王者身!
    若水清溪阅读 197评论 0 2
  • 01 今天我跟室友去爬山,在下山的路上,我们看见一位妈妈在扇自己女儿耳光,女孩捂着脸哭着,那满眼的恐惧诉说着她的害...
    别晒我阅读 379评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