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玄幻小说《诛仙》作者萧鼎发微博表示:自己是《诛仙》唯一原创作者和著作权利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并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侵权。随后,欢瑞世纪做出回应,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公司的权利。
矛盾的触发点在3月8日,七娱世纪传媒发布了一条消息,“系列网络大电影《诛仙》演员招募”,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该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总投资一个亿,分为5部。据悉,早在2009年,萧鼎便将《诛仙》影视剧版权卖给了欢瑞世纪,版权期共八年。
事发之后,所有的自媒体将这起事件的争议点聚焦到一点:网大算不算电影?搬来各种法律专家来“普法”。但在笔者看来,萧鼎、欢瑞之争,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商业伦理问题。
按照法律专家的解释,既然网大也是电影,那么网剧也该是电视剧。但在业界,IP版权售卖,网剧、电视剧拆分已是共识。相比于“网大算不算电影”这种“主义之争”,“欢瑞为何8年也没拍出《诛仙》电影”才是业界应该关注的问题。少谈些主义,多解决些问题。
剧集跨平台版权拆分已经成风
当年写小说的能卖出版权都是幸运儿,如今资本涌入,热潮IP概念股,网络写手终于掌握了这场游戏的主动权。在这个钱追着人跑的影视圈,网络作家邂逅了“最好的时光”。从原著作者角度来看,相比于把IP版权拆分为电影、网络大电影(或许应该再加一个电视电影),把作品版权拆分为网剧、电视剧更像是“杀鸡取卵”。
网大和电影的播放平台泾渭分明,它面对的是两种标准、两种审美、两类观众,但“网台互动”早就弭平了网剧、电视剧的类型分化。《老九门》是网剧,但它分销给了电视台,那它是不是电视剧呢?《赢天下》本是传统电视剧,但和优酷签了“先网后台”协议,是不是优酷霸占了“初夜权”,就要称呼5亿造价的《赢天下》为网剧?
一个IP把网剧、电视剧版权拆分,早在2011年的《钱多多嫁人记》就有实践。该小说网剧由刘涛、陈楚河主演,2011年2月搜狐播出;电视剧版由李小冉和朴海镇主演,2011年12月在湖南卫视首播。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为了区分网剧、电视剧,两部剧的部分角色的名字的有些微妙的不同。除此之外,网剧版22集,电视剧35集。
《钱多多嫁人记》网剧投资堪比电视剧,并且主演卡司刘涛、陈楚河、张馨予也是电视剧级别的阵容。这部剧改写了互联网自制剧草根、山寨的历史,算是网剧崛起的前奏。
最近的案例是《藏地密码》。2016年11月,由优酷、阿里数娱联合出品的自制剧《藏地密码》上线。但早在2016年9月17日,腾讯影业在发布会上,宣布获得《藏地密码》电视剧改编权。该剧由腾讯影业和山影联合出品。
“网台双吃”本质是缩短周期的“翻拍”
将电视剧、网剧版权拆分在当下IP全版权运营中十分普遍。这种“一鸡二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像《藏地密码》《精绝古城》,把两个版权分给两家公司;另外一种则像《迷航昆仑墟》全版权打包收入囊中。
网剧《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播出不久前,电视剧版《精绝古城》出现在总局网站备案。网剧《精绝古城》打出靳东+陈乔恩+正午阳光的阵容,不论是制作团队,还是演员卡司,都已经是电视剧顶配。电视剧版《精绝古城》目前尚未公布卡司阵容,客观讲已经很难超越网剧版。
同是天下霸唱的小说,《迷航昆仑墟》就被银润传媒买走全版权,包括电影、网剧、电视剧、游戏。据悉,本来银润影视只想拿电影、网剧、游戏三个领域的版权,但是在最后却决定要把电视剧的版权一并拿下。银润更多是从消灭竞品的角度去考虑,不一定会拍两个版本。“假如有人拿了电视剧版权,网台一块就播了,对他的网剧就是一个冲击”,《迷航昆仑墟》IP操盘手透露。
一般来讲,一部小说至少要过3年才能再次转让版权,也就是影视翻拍之前的最短周期是三年。现在有了网剧、电视剧的版权拆分,同时“网台联动”消弭了传播的界限,电视剧《精绝古城》《藏地密码》看上去更像是“缩短了周期的翻拍”。
从这个角度来讲,那些为了赚钱,把版权拆得如此过分的IP作者其实是在竭泽而渔,亲手毁掉自己IP的商誉。对于社会来讲,如此低周期的“同题翻拍”难道不是资源浪费?观众该有多傻,才会有闲工夫看这么多被嚼烂的剧情?但至少从萧鼎的声明来看,他还是从“爱惜作品”的角度跟欢瑞开撕。
多数买IP的电影版权都成了冤大头
“此授权合同今年七月底到期,在这个时候不顾一切疯狂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甚至连没有的版权都要拿去赚钱,我可以说一句‘活久见’吗?用网大去毁掉这个IP?这样的行动是你跟我言之凿凿说了五六年的有情怀,要做好这个IP吗?”
从萧鼎的表态中,可以看出三点:一是对自己作品的爱惜,二是对“网大”的偏见,三是对欢瑞的怨念。电视剧《青云志》播出前,当时被问及《诛仙》是否会被改编成电影时,萧鼎表示,“应该是有的,但是因为我跟欢瑞的合约还只剩一年时间,在这一点时间里后续的合作怎么发展,我还在看。”可以看出来,萧鼎对于网大版《诛仙》更多是情感上的排斥。
不管业界如何PR,网大low名远扬,至少目前是洗不白的。前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公司总经理周铁东犀利指出:“如果电影是甘醇,那么商业片可称烈酒,艺术片则是葡萄美酒,垃圾烂片无非酒精而已甚至是工业酒精。其余以电影之名出现的各种山寨克隆,无论是微电影还是网络大电影,即是兑水饮料,毫无电影语境中的言说价值。”
回到开头的问题:欢瑞为何8年也没拍出《诛仙》电影?答案很简单,因为至少80%的网络IP都不适合拍成院线电影。近年来,较为成功的IP改编电影,不管是《寻龙诀》《九层妖塔》还是《盗墓笔记》,它们实际上都和原著没多大关系。区别在于在原著基础上“原创”的走向:《寻龙诀》符合原著精气神,但你找不到改的是哪一本《鬼吹灯》,《九层妖塔》是“粉碎性改编”,而《盗墓笔记》是南派三叔自己带着团队“挖自己作品的坟”。
失败的例子更多,比如电影版《宫》(《宫锁沉香》),电影版《步步惊心》(《新步步惊心》)。当然,那种当代言情类IP似乎比较更易操作:《微微一笑很倾城》《致青春》《致青春2》。但是那种玄幻、盗墓、宫斗、权谋类的IP实在是不适合拍成电影。以《诛仙》为例,《青云志》拍了两季80集,也没讲出原著多少情节来。
网络小说写作是放飞思维的,加上篇幅过长,电视剧都讲不清楚的文本,90分钟的电影何德何能?大陆翻拍金庸剧那么多,但是金庸电影却一部也没有,也是一样的道理。金庸小说是长篇连载,注重情节,最适合的载体就是剧集,而非电影——除非你是王家卫能借鸡生蛋,创作一个《东邪西毒》。
事实上,在“网大”概念出来之前,很多类似文本是以系列“电视电影”的形式来拍的。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张智霖、何润东、张智尧主演的10部《陆小凤传奇》,至少在豆瓣评分上,高于绝大部分院线电影。而“网络大电影”其实是“电视电影”在互联网时代的变种,《诛仙》这类网络IP真要拍电影,最容易上手的操作形式无疑还是“网大”。
欢瑞8年没启动电影《诛仙》,肯定是意识到改编之难,改编之难背后还有商业风险之大。像这种主打视觉奇观的电影,没个两三亿是拍不出来的,宣发费用至少5000万,即便如此要想回收票房也充满了变数。1亿的投资拍不出一部电影《诛仙》,但却能在“网大”里设立新标杆,欢瑞当然选择后者。
那些对IP囫囵吞枣的制作方们,有没有想过,自己花大钱买的IP电影版权,只是一根鸡肋?萧鼎们也不要太生气,因为80% 的IP也就只配拍成“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