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写了四篇台湾纪录片的事情,今天换换口味)
小时候,常常听到人们把“流浪”这个词挂在嘴边,但是大家基本只是说说而已,罕见身体力行的。
当然,人们说所说的“流浪”并非睡在街头,靠捡破烂为生的状态,而是赋予其诗意迷人的色彩,代表一种对无拘束生活的向往。所谓的无拘束生活,主要是指摆脱因为物质需求而不得不让身体和心灵受困于模式化的束缚。
现今我国社会的物质积累,已经为产生较大规模的“流浪”群体提供了基本条件;而这一群体在古代,则被称为“游民”或者“游士”阶层(关于历史上“流浪”阶层的分析,可以参看朱大可先生的著作《流氓的盛宴》)。
总体而言,“流浪”群体的出现附着于两种截然相反的社会情形,一是大规模战乱或者瘟疫爆发、粮食短缺、自然灾害等等;二是社会较富足安定,中产阶层比例不断扩大等等。显而易见,第一种社会情形产生的“流浪”群体并非我的题目主旨,我想说的是第二种。
社会富足的时候,精神文化的需求就会变得愈发重要;相应的,人们也有越来越多的可能去从事精神文化生产。
以前看日剧,有一类格外喜欢的人设,即主角白天是个建筑工人、货车司机、咖啡馆小工……;而晚上及闲暇时,他(她)的身份则改换为独立导演、画家、音乐人、小说写手……。穿上干净整齐的制服,或挥汗如雨,或精心调制,或忙里忙外;休息了,打开一听饮料,一盒食点,独自品味着,脑海中构思新的故事、新的画面,新的旋律……。
凡此等等,让人感觉这个社会好有腔调——即便在最平凡的岗位上,也正孕育着伟大的艺术。日本大概在三十年前就进入了这样的格局,而我们,则正在进入这样的社会。
艺术家们,或者心性放达的人,喜欢漂泊,过着自我流放的生活;但是,物质的束缚也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日俱增。于是,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显得格外重要。艺术家们需要找到切实的方式来赚取支撑流放的费用,同时又需要兼顾流放的实质,所以,这些方式必须是随机的,临时的。
我在外面认识很多这样的朋友,常见的赚钱形态大概有以下几类:
一是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的,随机接活,或者开设教育培训课程;二是金融类的,炒股票期货虚拟货币;三是贩卖类的,摆摊出售各种手工艺品、纪念品;四是学习一门新技能的,例如打电动打台球打麻将等;五是旅游类的,户外俱乐部、拓展训练等;而最常见的,则是各种从事蓝领服务业,如搬运工、外卖员、滴滴司机、餐饮咖啡青旅店员等等。
设想一下,如果社会中大多数蓝领工作的从业者都是艺术家,这个社会该多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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