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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P之ABC法则:A是触发事件、B是信念、C是引起的感受和反应。其中,B是决定性的因素。由其主导所引起的感受,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在人际沟通中,先同理对方的感受、了解其信念、再澄清事实;在此基础上,带引对方调整信念,改变行为。
如:A: 孩子不完成作业
B:只顾玩,不认真学习,不能成才。
C:发脾气、愤怒
惯性思维模式:
孩子每天都只顾玩,不完成作业,学习成绩提不上,怎么能够有出息,所以我非常生气。
是A孩子不完成作业这个触发事件使C我发脾气这件事情发生原因是B不只顾玩,不认真学习就是不对。
教练:“孩子他玩怎样令到你生气呢?”
咨询者:“是因为他没有完成作业,只顾玩去了”
咨询者:“所以我才生气的呀”
教练:“那么,当孩子在学下学习了一天之后,他已经非常疲惫了。那么这时候他出去玩耍,你的情绪还是怎样的呢?”
咨询者:“不生气了,他们学习的压力也是挺大的。”
教练:“同样是孩子出去玩耍怎么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呢?”
咨询者:“因为我的想法不同了”。
一个人的情绪,看起来是因为别人而引起的,但实质不是事情导致了情绪的产生,同样的事情,我们却能有完全不同的情绪,决定我们反应的是我们自己的信念。
所以,当一件事触发了我们的情绪时,先审视自己:此刻,自己持有的信念是什么?而不是先从外界去寻找原因。因为,我们无法控制别人如何做,但我们却能够调整我们自己的信念来改变我们自己的感受。
因此,现在就有了新的ABC法则:
A:Awareness 觉察
B:Beliefs 信念
C:Choices 选择
关于儿子做作业慢:
A 孩子做作业慢,可能是没有让他把做作业快速做完的动力。
B 让孩子自己决定自己的时间,他会更有主动性。
C 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做多久,做完还何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新的ABC法则,当我看到孩子做作业慢的时候,我就有了觉察:A孩子慢慢做作业他的动机是什么呢?哦,有可能是因为反正做完了,也不能出去玩、也不能有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那就干脆慢慢做好了。当我们觉察到这一点的时候,我们开始启用新的信念:B孩子应该由他自己来决定自己的作业时间。于是我的新选择就是:C儿子啊,你今天可以自己决定自己做作业的时间,不管你做多久,做完后你就可以自己做你喜欢的事情了。
接下来,你就看到:孩子本来要做一个小时的作业,半小时就完成了,再接下来,他就开心的去外面和小朋友去玩了,你发现原来事情可以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这就是我们新的ABC法则。
很多人以为,C是A的直接后果,其实B才是决定性的因素,由其主导所引起的感受,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在人际沟通中,我们如果能拨云见雾,先同理对方的感受,了解其信念,再澄清事实,在此基础上,带引对方调整信念,改变行为。这样可以建构高品位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