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从母公司转移到子公司,合同要怎么签?
1、劳动主体变更,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子母公司属于关联公司,是没有试用期的。
2、合同签订的日期可以延续,比如之前合同截止日是年底,则新签订的合同日期从变更时间起,但截止时间还是顺延原合同一样是年底,不算做续签,相当于将合同平移过来,一般的年假等福利待遇也会延续。
二、公司成立新公司,新合同日期从哪天算起?是否还需要试用期?
因为公司法人没有变,所以无试用期。如果合同未到期的话,无需重签,延续之前的合同就可以,合同到期的话续签合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公司换地址,劳动者嫌距离远不想签合同,是否要补偿?
对员工来说,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如果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还要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四、在一家单位工作,第一年签的劳动派遣合同,随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二次续签?
不属于,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是指劳动者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属于二次续签。
五、公司后期战略规划,需要对原来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做变更,可以操作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操作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七条进行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限是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