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认为爱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可以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而不是人所认为地爱是一种感觉,如果这种感觉产生之后就会坠入爱河,享受突如其来的幸福感,他认为基于第二种基础的爱是短暂的,不可持久的,这种爱的产生是由于两个孤单寂寞的人为了摆脱这种感受的一种欲望。他认为,人没有发挥爱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人总是想着自己如何才能被爱,而不是怎么才能去爱别人,为了达到目的,不管男生女生通过各种方式去完善自己,从而获得异性对自己的的爱慕或者提高自己的魅力。(不就是这样吗?);其次人认为,爱是一个对象问题,而不是能力问题,其原因在于古代人们在不认识的情况下,通过相亲这种方式,两个人就可以长久的在一起生活并过完一生(古代因为是男权社会,且比较保守,两个人在一起就可以在一起一辈子,大多数情况下,和爱情无关,约束人行为的知识制度,所以这一点不具说服力。但是以现在来看,很多人也通过相亲走进婚姻,但是离婚率依旧很高,这点就恰好证明好,爱不是对象问题,就是一个能力问题,但有人就说了,这个对象也许是错误的,但是为什么你当初就那么坚定的选择了呢?是因为孤单寂寞,欲望使然吧);再者,就是平等交易文化的影响,两者之间的交换,可以达到互惠原则;最后一点就是混淆了爱的定义,即fall in love and be in love(坠入爱河和持久的爱)。
他认为如何培养爱的能力,主要是要培养自身的素质,包括关爱、责任心、尊重、认识和了解等,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之后的岁月里去抵抗生活的琐碎,抵抗时间的消磨,保持长久爱的,而不是一时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