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关于在主流媒体采用全区性新闻稿件的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对外宣传力度,提升我区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好市委“1661”发展战略。推进区委“1696”战略部署,推动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人居优、文化兴、活力旺”的首善忻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成就,及时反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为建设首善忻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1、稿件必须发表在主流媒体(主流平面媒体、主流电视媒体)之上,必须是反映全区性的发展战略,重大成就和有影响的业绩,反映部门工作的奖励减半,文字稿件字数在300字以上,电视新闻须超过30秒钟。
2、主流媒体是指《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农民报》、《忻州日报》和其他党报党刊;主流电视媒体是指《中央电视1台》、《中央电视2台》、《中央电视7台》、《山西电视台》、《黄河电视台》、《忻州电视台》。
3、宣传稿件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必须是正面宣传的稿件。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人民日报头版头条10000元,头版其他位置5000元,其他版面头条奖励3000元,其他位置奖励2000元。图片新闻头版奖励2000元,其他版面奖励1000元。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一级报刊可参照此执行。
山西日报头版头条奖励3000元,其他位置奖励2000元,其他版面头条奖励2000元,A版用稿奖励1000元,其他各版奖励500元;图片新闻头版奖励500元,其他版面奖励300元。山西经济日报等省级重点报刊可参照此执行。
忻州日报头版头条,奖励1000元,报眼及独立倒头条奖励500元,二、三版头条奖励300元,各版其他位置奖励200元;图片新闻头版奖励300元,二、三版奖励100元。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奖励10000元。其他新闻频道奖励5000元,中央2台经济频道、7台科技农业频道,奖励3000元,其他频道奖励2000元。
山西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报题新闻奖励3000元,综合新闻1500元,《黄河新闻》、《午间播报》、《山西科教频道》奖励500元。
忻州电视台《忻州新闻》头条报题,奖励500元,《忻州新闻》报题新闻奖励300元,《忻州新闻》综合新闻奖励200元。
同一篇稿件(电视新闻)在不同报刊(电视)发表后,实行一次性最高奖励。其他党报党刊用稿奖励减半。
四、奖励对象
全区广大记者、通讯员和其他新闻写作爱好者。所奖稿件不含专版、广告用稿。
兑奖办法
外宣稿件被采用后,作者应及时将报刊、杂志原件(出示)和复印件,电视台出具的用稿证明及光盘或录像、音像资料和稿费单,及填写好的《忻府区外宣刊发稿件奖励申请表》,一同报区委新闻办,提出奖励申请。
全年分四次奖励,每季度一兑现。凡发表的稿件由区委新闻办核实申报,最后统一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备案审批,由区委宣传部汇总造表发放。
本奖励办法从2017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