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特别感慨于自己终于可以“傻”下来了!
起因是忘记为什么再看了一遍《阿甘正传》。
带着这种想法写作,并不太久。不过已经让我体会到了一种更纯粹的满足感。
今天是我简书日更的第82天,毕竟自己付出了努力,坚持下来并不意外。但完全没有想到初期的痛苦感,现在竟完全不见了。而且每天竟然带着一种期盼,至于这个过程是如何转变的,已经全然不记得了。
这就是我要学习的阿甘的精神。
在过程中,做个卖力的傻孩子。什么苦啊,累啊,不去想。之前不是已经做了决定要做吗,那就闷头写吧。
目标是坚持日更100天,在做下这个决定之后,有没有阅读量,点赞转发多不多,有没有人评论等等,这些当然要从意识里拿掉。就算100天这个目标本身,在每天动笔写作的时候,也要从脑海中赶走。
我感受了一下,就是每天把眼睛盯在键盘上或者笔尖上,才能让自己坚持下来不自知。
这是我最近写作最大的收获。除了新年前上稿的一篇文章,最近一个月都没有任何成绩了。但是这完全没有影响我的热情。
或者也可以看作微习惯吧。目标定得足够小。每天日更完成就算成功。至于前面说的外部反馈,但凡有,都是每天的额外收获。
其实之前自己是盯着365天那个永久日更徽章的。所以每天都有山一样沉重的任务感。写作过程多了负担,多少会吞噬写作的乐趣。完成起来当然会倍感艰难。
重温过阿甘之后,我决定让脑子慢下来,不要随时启动。该傻的时候要学会变傻,把脑子用在卖力气想每一句话,每一个字上面。
就像阿甘那样,决定跑了,就去跑。“为什么”这个问题,已经结束在出门之前了。出门之后的阿甘,就只需要迈开腿跑步了。他是真正的轻装前行,因为“目标”已经留在了家里。
所以只有他能享受到跑步本身,也最终完成了“跑步”这个目标。而其他人都背负着“目的”一路跑,自然比傻傻的阿甘跑得更加艰难。
前几天一道关于“毅力”的思考题,我就想到了这股傻劲儿。今天重新思考袭来,我再次确认,自己要以阿甘为榜样,做一个用大脑认真决定,用傻劲儿卖力做事的人。
成功不是计划出来,成功是制定目标和计划之后,心无旁骛的干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