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对婚姻的尊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李钺锋委员对此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导致。“对于有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李钺锋说,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规定,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不设置离婚冷静期。(人民日报微博 12月25日)
不知从何时起,“闪婚”又“闪离”的现象已经在当前社会成为一种常态,这一现象的大部分主体都是年轻人,年轻人抱着“尝新鲜”的心态迷迷糊糊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在新鲜劲过了之后又纷纷离婚。除了年轻人外,有的夫妻也同样会因为口角之争,或是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就提起离婚,在双方妥协和解后又再“复婚”。这一现象也引起笔者的反思,缺乏周全思虑而做出关于婚姻选择的决定,实际上是对婚姻的不尊重,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婚姻是神圣的,其存在是为了给相爱的人提供一种身份认同,而婚姻法则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双方的权益而设定。然而现在不少人对婚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据民政部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数为380.1万对,这也就意味着每100对新人领证就有38对夫妻离婚,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8年离婚人数年年上升,这也是人们对婚姻关系不够重视的体现。“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无疑是呼吁人们重视其婚姻,不要将其视作“尝新鲜”或“闹别扭”的工具。
离婚冷静期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而设置,不能一概而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暴事件被爆出,这也是离婚率逐年升高的原因之一,然而在受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之时,就可能出现施暴一方不同意或不在场而导致不能离婚的现象。另一方面,也会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双方应“冷静调节”不予受理离婚的要求,导致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因此“离婚冷静期”除了注重调节之外,更应按照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应该实施,避免造成除离婚外更严重的后果。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逐年增长的离婚人数给民政部门造成了不小的压力,除了繁琐的办理手续外,一些离婚又复婚再离婚的夫妻,更是让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直呼“无奈”。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为了节约社会资源,避免因为当事双方的一时冲动,给工作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离婚冷静期也有利于向社会投射一种积极信息,即婚姻关系的开始或结束都需要进行深思熟虑,不能率性而为。
正如笔者所言,婚姻是神圣的,两个人是因为相互爱恋、决定厮守终身才选择走进婚姻的殿堂,如果将婚姻视作经营情感的一种工具,那也会让婚姻只是成为一张空纸。“离婚冷静期”作为一种积极讯号,告诉人们婚姻不是儿戏,无论结婚离婚需要更加理性的方式对待。
文/张庆圆(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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