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府办〔2017〕53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
(一)适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的人才(不包含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
3、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
(2)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3)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
2、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1)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资助的企业人才,所在单位须为2021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或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对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2)申请团队核心人才安居资助的,须由街镇、园区举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社建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参照高层次人才 A、B、C、D、E 等次,享受相应安居资助。
(3)申请紧缺急需人才安居资助的,须由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4)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三)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1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所在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即2019年至2021年);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聘任表,见附件3);
7、申请人近期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8、申请人申请资助等次的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
(一)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须对受资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范围适用于已获得2020年度及部分往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的相关人才。
(二)考核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2021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见附件4)。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后,统一通过宝山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s.shbsq.gov.cn/rcfw/),使用法人一证通秘钥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在线向所在街镇、园区提交材料(含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四、受理时间
2022年2月22日(周二)—2022年3月4日(周五)
五、注意事项
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须仔细对照个人被认定的等次和补贴方式,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申请。
附件:
1、《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含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doc
2、《2021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doc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doc
4、《2021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doc
附件5、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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