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微博上看到一条新闻,【新型传销骗局曝光!已有3万人被骗17亿】近日,贵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涉嫌网络传销案。该涉嫌传销组织自2014年开始,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项目的名义,通过设立网上办公平台,收取入会费、发展会员,骗取财物。截至案发,会员人数已达三万一千多名,涉及31个省份。
这种骗局的出现就是因为众筹的对象对法律的缺失,或者说,众筹的对象为了获得更多暴利而出现的这种局面。当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才发现杨众筹的大爱是为了中国经济更健康发展,确实需要培养更多的中国式众筹首席架构师,一个作用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融资,另外一个原因是为了传播众筹的理念和法律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人不再承受更多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不但是我们架构师要懂众筹的法律风险,其实众筹对象也是需要懂一定的法律知识。
其实不光是法律风险,我觉得在众筹之前,还要搞清楚为之而长期发展的股权架构,如果没有股权顶层架构做支撑,众筹的项目也仅仅只能是一个项目,而不是一片项目或者是覆盖面更广的项目。因为在股权架构里,我们不仅要考虑未来风险的如何有效控制,还要考虑未来如何做全国或全球的布局,随之而来的就是股权的是否合理性。
股权、众筹、金融、法律、人性等等都是我们要考虑进去的元素,它应该是一个综合体,而不是一个单体或个体。